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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抓姦破門?到底有沒有觸犯侵入住宅罪?實務尚未統一見解

民法來說是屬於自助行為,不罰。
然而就刑訴而言,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可以當成有力證據嗎?
再者通姦非重罪,許多國家 都己除罪化。
就上面的情況,我想就破門而入的情況,應是有罪。但是應是為去除"婚姻貞潔"所為必要的行為。
如果要拿到責任來說的話,我就不大暸解了。
為何會扯到毒樹果論可否告知嗎?取得證據之第一手時是非法,要衍生的證據是合法的話是要接下去的行為,
破門抓姦就己抓到了,怎麼衍生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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