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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台灣之恥?!美追稅風暴 馬竟要向美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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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06:51 發表
還信馬英九啊!夠了沒啊!
官股銀行誰控制著?馬政府!
官股銀行不提供資料給IRS美國怎麼給稅單?
你等不到馬的稅單.
馬英九講的不過是個屁話的辯解罷了!
馬英九該說明的是用馬的社會安全碼查詢美國國稅局為何還認為 ...
哈!你又再一次證實你沒有在看內文的
信的不是馬英九,信的是AIT
內文底下有民視新聞的畫面,自己慢慢看(1分28秒)
除非你認為民視這個鐵錚錚的綠媒播的新聞都是假的

是AIT自己說一年沒有使用就自動失效
還是說你比AIT更了解綠卡持有的稅務問題?
或者該說"你自己本身也有綠卡"?喔!真的是愛台灣阿!
壹週刊也該說明為什麼同一個人有兩個名字兩個生日

話說回來針對這類型的爆料我都很希望壹週刊會被打趴
不過之前陳致中讓我失望了!現在馬英九我看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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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08:58 發表
你才只會胡扯從不看別人的發言吧,去看看他寫的是甚麼!
AIT講的是馬拿的那張卡失效!永久居留權還是存在,IRS的說明很清楚永久居留權不會自動失效,不懂就去多讀點書吧只會硬ㄠ是沒前途的!
根據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
《壹週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昨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這個網址給你慢慢玩(中文  漢語拼音  通用拼音)
http://www.boca.gov.tw/sp.asp?xd ... asp&CtNode=677&mp=1
馬英九 MA,YING-JIU  MA,YING-JIOU
馬英玖 MA,YING-JIU  MA,YING-JIOU
馬嬰九 MA,YING-JIU  MA,YING-JIOU
陳心儀  HEN,XIN-YI    JHEN,SIN-YI
陳欣怡  ZHEN,XIN-YI  JHEN,SIN-YI
陳欣宜  ZHEN,XIN-YI  JHEN,SIN-YI

馬英九生日是1950年7月13日(民國39年7月13日)
周刊說馬英九生日1950年7月12日(民國39年7月12日)


http://zh.wikipedia.org/zh-hk/%E7%BB%BF%E5%8D%A1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你應該不會想說台灣和美國或是中國是同一個國家吧!
法律判決是法院說了算還是國稅局說了算?
還是我乾脆一點這樣問吧!是不是你說了算?
綠卡失效然後可以永久居留美國?綠卡就是居留權阿!
居留權沒了居然還可以用綠卡居留美國?你的邏輯怪怪的

在你身上可以看見什麼叫做大言不慚
同樣的一個人在北京跟在台灣根據同樣的美國法律竟然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AIT說同事的說法不針對馬英九,綠卡超過一年沒使用就失效(民視報導內容)
IRS說馬英九的綠卡符合肥咖條款,所以要追稅
聯邦法院說永久居民身分可經由放棄行為(如永久居留他國)而自動喪失
最後壹週刊的內容馬英九名字的英譯跟馬英九本人留美期間英譯不同
最厲害的是生日也不同,同一個人的名字和生日各有兩個?
兩個名字兩個生日,結果是代表同一人?難道這是傳說中的分身術?宋七力附身?
你應該知道老外是沒有農曆的吧?不過你就算不知道也是正常啦!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5-15 10: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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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5 19:20 發表
我管你在那些胡說八道幹嘛?
IRS明白指出綠卡失效的三途徑:
一、書面放棄
二、行政部門判定綠卡終止效期
三、經聯邦法院判決
馬英九這三個都沒做,就代表綠卡還存在!
我管查詢資料是否錯誤幹嘛?
美國法律是一 ...
早就說你自己沒在看了,還不肯承認!
注意你的第三點:
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還是你想跟我說聯邦法院跟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不同?或者你不知道自動喪失的意思?
你可以繼續圓你自己瞎掰的謊阿!
還是乾脆一點你承認你也有綠卡好了,不然AIT前處長講的話你都不信了
或者是國稅局比聯邦法院更大,大到可以直接推翻法院判例

本來想貼個中文版的!不過我想還是貼英文的好了
反正你這傢伙本來就不會看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5-15 19: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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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6 09:09 發表
好笑何須逃避?
馬英九自己說的是自動失效說,跟AIT說的主動放棄是兩回事吧!
以馬英九的說法馬的綠卡不會主動還存在!
以AIT的說法是馬偷偷的跑去填I407表放棄!
誰說的對?
以AIT說的為準,馬英九就是個說謊的政客,不 ...
好笑何須迴避,就是你自己要繼續出來當笑話
多虧別人還好心的幫你翻譯了!竟然還是不會看
AIT說的是已放棄,你就要解讀成主動放棄
你最愛的維基百科說聯邦法院判決有放棄行為(定居他國)就會自動放棄
你就要另外加註必須經聯邦法院判決
不然這樣啦!這個檔案在美國移民局有
你為什麼不自己去美國移民局跟他調閱
這樣子連動手腳的機會都沒有,不是嗎?

https://tw.news.yahoo.com/400%e8 ... 221052739--nba.html
你要不要去問他有沒有主動放棄台大的錄取資格以及怎麼放棄和放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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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6 16:15 發表
被笑死的是你吧,硬ㄠ的還是你吧!
美國就沒有自動失效這回事還在硬ㄠ?
馬英九被哪個法院判決失效了嘛拿出證據來嘛!沒有?又嘴砲?
反正你永遠在嘴砲又不差這一次!
你還沒有解釋為什麼壹週刊可以用跟目標不一樣的名字和不一樣的生日
然後去找出跟目標一模一樣的資料結果
難道你要說這是壹週刊的問題跟你無關嗎?
要是跟你無關,你現在是在罵爽的喔?
也是啦!這就是你的職責嘛!深綠教義派黨工

哈哈!你自己都說聯邦法院了!結果自己還不知道是什麼法院?
你這種複製貼上的程度連大學生都比不上
怎麼?還要我找地址給你嗎?接下來呢?判決失效的文件?
這一項被打嘴巴了,就厚著臉皮的說要提出下一項?
嘴砲?你的嘴砲威力可以跟哥吉拉相抗衡的,我可比不上
這項資料連移民局都有了!不相信可以自己去找阿!
反正就算政府找給你!你還是一樣不相信啊!
最後6個字有看見嗎?此事已經結案
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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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5-16 17:13 發表
我何須解釋壹週刊的任何動作?
重要的是IRS所說的綠卡失效的三要件!
資料查出來結果一不一樣重要嗎?
可笑到爆.
你連國小程度都沒有,連中文都看不懂?
馬英九綠卡被法院判失效的證明都拿不出?沒有?還是你瞎掰?看來 ...
問這是甚麼問題啊?這是問題嗎?嘴砲的當然是你嘛!
你自己說的聯邦法院判決失效,對吧?
聯邦法院判決就是經過放棄行為(定居台灣)而自動失效
自己講得自己都不敢認!你還在問三要件?
我要是國小程度都沒有那你不就是山頂洞人了
我覺得你應該去DISCOVERY接受訪問才對
你有聽見$$像洪水一樣朝你衝過來嗎?
記得要把賺來的錢發給窮人喔!
每賺一萬你自己只能留一塊兩毛五!要]給那些無良企業做個表率

https://tw.news.yahoo.com/%E5%9C ... D%A1-025324286.html
這次換國務院跳出來了!講的東西跟AIT差不多
都是早就承認馬英九綠卡早就失效也建檔處理了
你要怎麼繼續凹呢?繼續加油喔!我的積分還沒刷夠
難道你還要等IRS自己出來說還是要等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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