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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fpswfps 於 2011-7-7 22:30 發表
請問一下大大 依你的高見
要如何才能防止這種壓案的情形 增進執行效率呢?
很難,諸如設立獎懲制度、其它監督制度...等其實也只是把問題丟到另一票人手上而已,
試想如何能確保考核、監督人員的工作有落實呢?
本人智慧有限,充其量只能提出 :
若是執政者以稅捐為討好特定族群的手段,
除在部分情形可以刑事處罰介入(司法權現在由誰掌握?)外,
也只能透過人民的選票制裁罷了
(有點類似人民無公法上請求權時,欲要求機關作為或不作為時,只能端靠機關的良心而已...類似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