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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怎證明故意?宣示意味濃 實務難判死
luke1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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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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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之人作腦殘之事,為何日本、韓國可以作,台灣就是不行.就如是誰讓行人死在斑馬線上,為何要在天橋下劃斑馬線?為何要在地下道上方劃斑馬線?作此決策的人真是害人,更是殺人,也增加路口的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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