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沒有精神鑑定 最高院發回更審!挾怨縱火奪6命 暫逃死刑

判決事實與理由矛盾、放火燒死人是直接故意殺人或間接故意沒有論述清楚

理解有障礙嗎??    所以放火燒車 燒到人 不是故意的..............

是這樣??  這是.....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