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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證人的證據力

有做就有做,沒做就沒做,證明有人去搬東西也不代表那個人跟你有關係,只要搬的人不是你,也不是你指使的就沒差,而且要討債依照程序最好啦!!去法院請求民事賠償不是很好嗎,托延時間造成的損害也可以請求,法治國家就是要依照法律最能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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