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8 雲想 的帖子
態度不佳.拒絕簽名.是理由之一
道路違法.不代表等同執法時可以態度惡劣
權利可以傲慢?
反應執法態度.不是提告.沒啥過於抽象問題
是實際問題.被訴員警如果持續還是否認
可能會有寫不完的報告
民眾是蓄意假意指陳?虛偽
不必吧.執法態度.需平和.法有明定
如果員警還敢載明 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名 云云
蓄意已明
沒有法律載明執法時.可以態度惡劣.權利傲慢.
公權力.
面對民眾時.不必傲慢
面對權貴時.亦不必自我設限萎縮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3-15 01:4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