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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被誤認偷竊 ,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回復 #1 l9790709 的帖子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抱以合理懷疑,
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身
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
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
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譽損害賠償。



這點應該很多人都不知道此項權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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