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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抓姦破門?到底有沒有觸犯侵入住宅罪?實務尚未統一見解

回復 #11 魯智深 的帖子

私人違法取得的證據如果是「無取代可能性」,
就不得不承認具有證據能力,可認定為犯罪事實。



就是沒有其他較好方法可以取得證據時.
除了可能違法取證之外.


這邊可能可以不先跟警方聯繫.申請搜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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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魯智深 的帖子

這案例較奇怪.有5個徵信社人員.再加上委託人.共6人
都沒手機可以聯繫嗎


警方等那麼久才來嗎
警方馬上申請搜索票.時間上來的及嗎
應該先回憶當天時間點.
民眾自行蒐證.應該是無可厚非的必要之惡.


旅社是民宅嗎? 
怪怪.營業場所變成民宅?
會不會太牽強了


如果.當初警方沒先申請搜索票.偕同破門進入.
應該就不會有打架爭執辱罵的狀況發生了

奇怪.是旅社提告嗎.要不怎判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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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8 14: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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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6 魯智深 的帖子

嗯嗯.

這樣固然沒錯.

問題是:
租任期間.從事非法事情.是否還須受保護?
那這樣租賃房屋.吸毒.也不是沒錯了.不是嗎

類似 home party.
在裡面又是搖頭.又是大麻.又是....
如果.隔音不錯.沒吵到鄰居.難道就合法.受保護?


所以.固然是合法租賃的旅社使用期間.
租賃.犯法在先.被非法查緝在後.

因為.他們在外面有聽到聲音.才破門進去的.
也不是漫無目的的破門.

這樣是否還須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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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8 15: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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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8 魯智深 的帖子

是啊.

所以.
覺得基隆那邊判決是否有疑問?

老婆報警了.只是警方還沒到
是否忙於申請搜索狀?

急迫性.申請來的及嗎


不會到時候.又類似家暴令.
發令期間.產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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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0 雲想 的帖子

雲大.拍謝.

跟魯版討論的是11.12樓的舉例.
不是1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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