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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綁孫雙腳防偷竊 法官:未逾越管教權範圍

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8-12-9 06:43 AM 發表

這在台灣說得過去  在美國可就不一定了
在美國.阿媽是否讀書? 可能比例上沒台灣高吧

不可如此比擬.


連高為貪污總統的扁媽.電視媒體都說他不識字.
高齡文盲.比例上.台灣比美國高.應該沒錯.


出發點是為了小孩好.不是害小孩.
這應該才是兒福法成立的宗旨.


目前.台灣.隔代教養.問題多.
是社會不景氣造成的時代錯誤.
不是離婚為人父母者.所願.

日韓.亦有相同的問題.電影.亦不乏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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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魯智深 的帖子

「我不能 24 小時盯著孫女」,
她說「為了孫女好,怕她又去偷錢,只好這麼做,讓她乖一點」,
女童表示「以後不敢了,還是想跟阿嬤住在一起」,並當庭向阿嬤道歉。

法官指派社工人員查訪發現謝婦平常很疼愛女童,女童犯錯才採取這種管教方法。


法官說,謝婦這種管教方式雖不宜,
但她因短期內無法讓女童改掉偷竊毛病,
且須外出工作,才採取這種做法,駁回保護令聲請



應該不是妥協下的判決.
沒媽媽了.還有阿媽.
否則.強制讓社工介入?

剩下....親人還是心靈上的最愛.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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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魯智深 的帖子

不識字的阿媽.為了生活奔波.還知道啥是社工嗎
還知道啥是人權.啥是政府提供的福利?


如果知道社會上有這些福利機構
他就不會自己傷腦筋的處罰小孩
不尋求協助


另外.1-2次的處罰.
不至於輕易的造成兒童心理陰影.
負面成長.


誇大的心理學解釋.似乎是這幾年台灣現象.
幼稚園老師.並沒有如此深入的誘導小孩思考.


阿媽.1-2次錯誤的管理方式.固然不對.
起訴的檢察官.怎不見先主動聯繫福利機構從旁協助?
是連檢察官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小孩教養.福利.


貴為知識份子的法律人.都不知道聯繫兒福機構協助
何況是為生活忙碌的文盲阿媽


吸收知識機會.阿媽多.大?
還是起訴的檢察官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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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8-12-18 06:27 AM 發表

因為兒童是國家財產  不是私人財產
歐美關注的.不僅僅是兒童

連腳踏車遺失.都是認真查辦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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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5 魯智深 的帖子

拍謝.前幾年的印象.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上....
都是強烈禁止媒體接近的居多.
兒童逃離兒福機構的問題.


兒童.如果仍有親人.
讓兒童自己選擇.
福利機構.強行介入帶離.
並非尊重兒童選擇的方式.
容易造成兒童心靈受傷.排斥.


最好的方法是尊重兒童的選擇.
然後從旁協助.



家族中.如果有較強勢的長輩存在.
強勢介入小孩的管理問題.
如此年輕的父母.常常會裡外不是人的狀況發生.



此案例中的阿媽.並非是生活上強勢管理的阿媽.
小孩錯誤在先.阿媽無奈管理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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