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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8-11-14 20:26 顯示全部帖子
回復 #4 魯智深 的帖子
刑訴法.修法後.民眾的自訴權利被剝奪.僅剩律師可以提起自訴
這件事.僅證明法律人.官官相護?
為何不讓法院形成判例.法官.法律人.法庭上謾罵庭上相關人士
僅律師可以提起自訴.
讓法庭成為判例.法官.加重處罰.有逞戒的效果
如今.道歉撤告....?不知何者意義重大
引用:律師控侮辱.法官當庭六鞠躬
更新日期:2008/11/14 04:34 呂素麗/高雄報導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4/4/19f42.html
律師陳俊偉日前到高雄地方法院開庭,
遭承審法官柯盛益以「垃圾人、哭夭、雞雞歪歪」等言語辱罵,
他憤而控告柯涉嫌妨害名譽;
由於鐵證如山,柯法官十三日當庭認罪,
並向陳律師及聲援的律師團六度鞠躬道歉,陳當庭撤回告訴。
法界人士說,法官在庭上鞠躬道歉很少見,具有特殊意義。
陳俊偉於今年五月廿九日受託為一件民事案件辯護,
到高雄地院開庭,與柯盛益因車輛勘查鑑定問題發生口角,
陳俊偉說,柯盛益多次以「垃圾人」等言語辱罵他,
全部過程法院都有錄音、錄影。
陳俊偉自訴控告柯盛益妨害名譽,
高雄地院昨天下午第三度開庭,審判長為吳金芳,有十多名律師到場聲援;
他們說,也曾被柯盛益罵過;
陳俊偉委任的辯護律師郭獻彰根據法院錄音帶列出柯盛益涉及公然侮辱的廿一項言語。
陳俊偉提出的和解條件是要「柯盛益認罪」,由於證據確鑿,柯盛益當庭認罪。
他說,錄音帶內容他無條件接受,非常抱歉,希望以此為借鏡,以後不要再發生。
柯盛益講完後轉身向陳俊偉兩度鞠躬道歉,
再向陳的辯護律師郭獻彰及聲援的律師團各兩次鞠躬道歉;
陳俊偉也當庭撤回告訴,他說,他感受到柯法官的誠意,也接受他的道歉,
希望法庭能維持和諧的秩序。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1-14 20: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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