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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路權優先 - 閃避不及撞死人,騎士無罪

回復 #1 廖正仁 的帖子

死人.死無對證


路權優先.可以無限上鋼到比人的生命重要.
未來是這樣的詮釋意思嗎

機車.時速50算是很慢? 

那20-30的算是啥



之前已經看到路人行走.
根本是沒預設路人會過馬路的思考存在.
說啥突然.反應不及

根本是助長行車錯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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