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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檢嫖幼齒還媒介 無緩刑、加重判

檢嫖幼齒還媒介 無緩刑、加重判

聯合新聞網2017年8月22日 上午1:21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涉嫌與少女性交易還居間媒介,台中地院將他判刑三月及一年七月;蔡上訴並表明真誠悔過,請求法官准予緩刑,台中高分院昨天宣判,不但不准緩刑,還加重改判他三月及一年十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蔡曉崙案發後被羈押、停職,審理時與被害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對方表明不追究,還請法官給他自新機會;但法官認為,蔡身為代表國家追訴處罰犯罪的檢察官,卻背棄公職誓言,罔顧國家社會賦予神聖職責,嚴重悖離司法官應有職守。

法官認為緩刑制度不得濫用,犯罪情節和危害公共利益重大者,應從重論刑才符合社會正義,認為不宣告緩刑較為適當。

判決指出,蔡曉崙前年二月透過黃姓男子介紹認識綽號「重慶妹」的十六歲少女,兩人以每小時三千五百元代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事後仍保持聯繫,蔡因此知道少女的經濟狀況。

同年三月下旬,蔡以「小輪子」暱稱在LINE「茶餘飯後」群組聊天室,張貼「重慶妹」照片、身高、胸圍、體重、年齡、性交價格及可約時間等媒介訊息,先後有五名男子與「重慶妹」發生關係,每次代價三千五百元至四千元不等。

一審法官認為,蔡身為檢察官,為滿足個人性慾與少女性交易並媒介,考量他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少女及家人和解,性交易判刑三月、媒介判刑一年七月;檢察官和蔡曉崙都上訴,台中高分院昨判決性交易罪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媒介部分判刑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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