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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方案] 以正義論來看現今資源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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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6 21:41 發表
  羅爾斯的正義論在我看來,對於台灣現在社會的問題,其實是可以起到某種程度的幫助


  如《正義 ,一場思辨之旅》就有講到
  富人稅的問題,如比爾蓋茲、麥可喬登,這些人因為賺的財富比一般人多,就得被課以更 ...
真不知道你要胡說八道到幾時.
資本主義演變到現在賺越多繳稅越多是合乎現在社會,難道要回到18世紀那種只為賺錢不擇手段富者恆富貧者恆貧,再來內戰打一打重新分配財產?
軍公教在國民黨長期政策買票下收入福利早就好過一般水準才小康家庭?一家有兩個軍公教又工作超過都5年月收入都有七到八萬以上,要是工作超過15年以上那還可能有10萬以上,月收入10萬家庭算小康?小康家庭應該在這個社會很普遍,你可以問問現在平均家庭月收入是多少?有10萬?8萬?還是6萬?
公務人員之所以被批評就是一堆用行政命令的好處,例如18%,年慰金,績效獎金....等這都不合法,這些軍公教明知不合法還拿?本來就是不義之財吧.

考上公務員就可以跟國民黨掛勾拿不合法的利益?那些行政命令發的錢可是在公務員職務行使法內沒有的,算貪汙或背信.這就是你所說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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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8 22:12 發表

國家是台機器,而公務人員則是維持其運作的螺絲釘,缺一不可!
國家很多政策的執行,難道就不用依靠這些人嗎?


每個人都有其適合的所長
各安其位即可


現在所感到的不公平是誰造成的?
是那些雇用這些勞工 ...
公務員的子女都有教育補助,外加父母的收入比較好,根本就沒學貸的問題,課業補習也不會少,起跑點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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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9 10:12 發表

你會因為一個教育補助
然後出社會就會做大老闆嗎?


沒關係
還不是都一樣!!


這跟是不是軍公教子弟無關


頂多是保障生活無虞而已
你不是在討論立足點不同,現在又說只保障生活無虞?
那勞工就應該生活落魄?那反過來取消軍公教教育補助改全面補助勞工子女學費你是否贊成?不要迴避問題.
告訴你有何不同相對造成軍公教的世襲化.
當軍公教較高收入又有教育補助,自然子女就有較多補習課後輔導,自然進入較好的小學中學甚至高中,更容易得考取公立大學,公立大學畢業取得較好的學歷又沒七八十萬的學貸叫保障生活?那叫立足點的不公平.這群軍公教子女也更容易考到公職造成軍公教的世襲,去看看社會上是不是這個情形相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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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9 10:08 發表

別複製貼上加幾個字就回復好嗎?
而且還作人身攻擊


如此風度
沒品!
被罵活該吧,看文章都不看清楚就回復?而且你也被說得沒話回吧.用沒品逃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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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nray0530 於 2013-4-9 21:35 發表

誰告訴你公務員資歷五年以上月薪都有7~8萬
方便提供一下資料來源嗎????
"一家有兩個軍公教"沒看到嗎?還是你該換眼鏡了?還要提供甚麼資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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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9 23:56 發表

勞工的定義範圍非常之廣
如果真的要來搞二分


只要軍公教者以外者皆可為勞工!
連大老闆都可以算是了


由此可看出某些人特意抹黑、二分法公務員!


那麼這些大老闆、上班族、服務業者
就都是窮困潦倒 ...
很清楚的又在轉彎胡扯了.
不是說軍公教是小康?不比一般勞工不然要比甚麼?
說是小康跟年收入最高的20%平均相比差不了多少還叫小康?
那一般勞工該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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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9 23:58 發表

網路上信口開河
沒根沒據


一切為了罵而罵
強詞奪理


都說了是薦任以上,也就是處長級才有這種薪水
還要別人提供資料


別要求他提供資料了


我看頂多又是複製貼上了吧!
"一家有兩個軍公教"你自己沒看清楚就胡說八道還在這亂扯?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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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11 02:12 發表

啊?
是喔?


所以呢?


這麼厲害啊?
只要是公務員,就一定互相結婚?
而且都是高官?


這種假設


無聊
我講的是高官嗎?我講的是最低階公務員拿的錢,今年初等考上薪資29000元每年升一級五年薪水就34000元,還沒算萬一政府又調薪3%,職務津貼,業務獎金,交通,租屋....等補助,萬一升到主管又有主管加給,外加年終的1.5個月,一個家庭兩個公務員月收入沒7~8萬?還高官哩.
軍公教都認為自己比較高級通常婚配的也是軍公教,這是事實吧去看看馬英九,郝龍斌,江宜樺.....等有說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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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11 17:21 發表
最低階公務員"每年都升一級" 還一定會"連昇五年"  哇 這麼簡單就升級啊  我自己是沒看過啦 要不要拿各統計表或資料出來 證明大多數或是每位最低階公務員都是這樣
要不然我也可以說最低階勞工每年表現良好老闆從老闆 ...
不懂就不要亂發言,一發言就知道你無知又愛亂講.
中華民國公務員採功俸制,只要是考績乙等以上自動會加功俸1級,功俸一級大約是1000元左右懂嗎,不懂就去多看看書在來胡說八道.
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3/pay03.pdf
公務人員薪俸表你自己去翻來看.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3-4-11 21: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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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11 23:10 發表
你提供的資料我看了 請告訴我你提供的證據 能夠證明最低階公務員"每年升一級" 還如你所舉例的年數"每年升一級五年"  你所提供的只能證明有這個制度 看到昇級制度 並沒看到最低階公務員 可以如你所說的每年升一級還連 ...
第 11 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指
當年二月至十二月間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並自所任職等本俸最低俸
級起敘之俸級,高於原敘俸級。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法取得較高等級考試及格資格改敘俸級。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先以低職等比
    敘,復以較高職等比敘晉敘俸級。
三、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並以曾任年資提
    敘俸級。
本法第十條所稱不再晉敘,指考績列乙等以上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應晉
之俸級不予晉敘。但考績獎金仍應照發。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5/5-16.html

要出來講也要會查資料,不懂就胡說八道?這就是你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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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12 23:40 發表
你貼那麼多法條 就是沒貼出最低階公務人員到底有幾位或幾趴的人數比例 有達到每年升級 連昇5年
你貼的法條裡
第 10 條
經懲戒處分受休職、降級、減俸或記過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考列乙等以
上者,不能取得升等 ...
你是說輸玩抓語病遊戲?
不是每個都能每年升一級,但是五年月收3.5萬9成7以上都達的到不叫都?
你自己要做濫要怪我說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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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4-13 16:17 發表

反正就是要硬扯到政黨嘛~
那麼民進黨很多人也是這樣出來的啊~


所以呢?




而且你說的江宜樺等人
是政務官!而非軍公教!!人家是教授出身!!
看來有人鬧笑話了~


不要複製貼上好嗎?
亂批評~
你引用的文章哪點講到政黨?你在作賊心虛?
那些人當政務官之前那個不是國立大學教授,不算軍公教?
你的言論很可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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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18 23:31 發表
那你叫78075去查 然後貼上來啊 不貼上來沒證據沒資料 憑什麼要我相信?
他自己講的話就自己負責佐證 要不然我也可以說波士頓炸彈案是民進黨幹的 到時向我要證據時 我也可以說自己上網去查



19萬公僕 僅97人降級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1/34966795/19萬公僕僅97人降級
去年統計 升官竟達6762人「考核攏係假」

2013年04月21日  


新北市公務員平均37歲,是全國最年輕的公務員。圖為新北市板橋區戶政人員。資料照片
【何哲欣╱台北報導】公務員果真是鐵飯碗!據銓敘部統計年報,至去年底為止,全國公務員約34萬人,中央政府約19萬人,但去年中央政府人事異動的3萬人中,近7千人是在原單位升官,原單位降調僅97人,新補進的1萬人,從其他機關調進的超過5千人,考試及格補進2千人,辭職僅191人。藍綠立委都質疑,公務員只升不降、只進不出,「考試院檢討考績制度攏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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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解釋,去年異動幅度已算大,且公務員除自願、或受行政處分、懲戒,否則不太可能降調,難與調升人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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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政府公務員異動情形
3次丙等才退休

至於補進新人員,因各職等職缺都有,無法都以高普考及格晉用,但考試院已將《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希望能獎優汰劣,提升公務員績效。
銓敘部最新統計年報顯示,去年異動的公務員有1萬6068人,調升6762人,升官比率逾4成,平調9209人,相較之下,降調97人,比率僅千分之六。
綠委劉建國說,政府調動公務員,只是玩大風吹,且照目前《考績法》的修法版本,公務員10年內有3次考績丙等,才須依規定辦理退休,但丙等每年只有1%,要淘汰公務員,根本是不可能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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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37歲最年輕

藍委王惠美表示,公務體系僵化太嚴重,卻要等到考績丙等才有辦法淘汰,根本緩不濟急,且流動率差,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呼籲要獎罰分明,避免公務員怠惰。
公務員除流動率低,老化問題也嚴重。根據年報,全國公務員年齡從2002年到2012年間,平均年齡從42.02歲增至43.39歲,增幅為1.37歲,目前地方政府公務員平均41.38歲,但中央公務員平均年齡高達45.05歲。
若以縣市區分,最老的是連江縣公務員,平均45.07歲,比中央政府高,最年輕的是新北市公務員,平均37.78歲,比連江縣公務員年輕7歲,桃園縣公務員39.44歲排第二,與新北市是唯二不到40歲的縣市。
但桃園縣、新北市公務員,每人須服務238名縣民,澎湖公務員僅要服務58名縣民,都會區公務員顯然要年輕、耐操。
吳聰成解釋,國家考試越來越難,目前新進公務員都已29歲,不像以前大學剛畢業。


「沒績效應淘汰」

台南市李姓公務員說,考試越來越難,主因也是職缺被老公務員佔住,年輕公務員很難往上升,再延後退休年齡,只會惡性循環。
上班族陳劭儀也認為,沒績效的公務員應淘汰,沒必要做到老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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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你眼睛不好看不清楚特地放大還標紅字,不PO出來人家可能不去看.



[ 本帖最後由 78075 於 2013-4-21 07: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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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23 00:09 發表
真的是不看不知道  你在丟自己的臉
全國公務員約34萬人+中央政府約19萬人=53萬人事異動3萬人中 近7千人是在原單位升官 在53萬公務員中 昇官約1.5%而已 照這個人數合比例 更本不可能 "最低階公務員"都"連昇5年" "考 ...
你就繼續胡扯吧,全世界看來就只有你在裝糊塗.不懂就去找個公務員說給你聽,實在懶得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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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23 00:35 發表
再補你一槍   你是在4月11號 打出那些內容 但新聞卻是4月21號
我可以合理的說 你在4月21號前 根本沒有證據 10天的時間 你有的話早就可以貼上來
不用等到21號  
活該 亂貼新聞 自己賞自己巴掌 現在證明更本沒辦法連 ...
第 11 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指
當年二月至十二月間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並自所任職等本俸最低俸
級起敘之俸級,高於原敘俸級。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法取得較高等級考試及格資格改敘俸級。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先以低職等比
    敘,復以較高職等比敘晉敘俸級。
三、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並以曾任年資提
    敘俸級。
本法第十條所稱不再晉敘,指考績列乙等以上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應晉
之俸級不予晉敘。但考績獎金仍應照發。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5/5-16.html
每年都考績乙等連續5年不是晉俸5級?你是故意裝傻?早就給你看還裝不懂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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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手上路 於 2013-4-23 00:35 發表
再補你一槍   你是在4月11號 打出那些內容 但新聞卻是4月21號
我可以合理的說 你在4月21號前 根本沒有證據 10天的時間 你有的話早就可以貼上來
不用等到21號  
活該 亂貼新聞 自己賞自己巴掌 現在證明更本沒辦法連 ...
第 11 條
本法第十條所稱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指
當年二月至十二月間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並自所任職等本俸最低俸
級起敘之俸級,高於原敘俸級。但不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法取得較高等級考試及格資格改敘俸級。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先以低職等比
    敘,復以較高職等比敘晉敘俸級。
三、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並以曾任年資提
    敘俸級。
本法第十條所稱不再晉敘,指考績列乙等以上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應晉
之俸級不予晉敘。但考績獎金仍應照發。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5/5-16.html
每年都考績乙等連續5年不是晉俸5級?你是故意裝傻?早就給你看還裝不懂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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