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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是你ㄉ權利喔~~

PS: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若是你去賣場親自買的
並不適用七日日無條件退貨的要件

請大家注意!!

注意紅字部分
上述衣服例子應屬於紅字部分.店家有權不讓你退.搬出消保法也一樣
除非衣服有暇疵.或材質有問題才能退
不然給人的感覺就是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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