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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

警擊斃通緝犯被判6個月 法官:為何不射輪胎



警用槍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員警去年追捕通緝犯時,開槍射中嫌犯雙腿,導致他傷重不治。員警被依業務過失罪判刑6個月,高院指嫌犯無衝撞動作,員警應可射擊輪胎,用槍逾越必要程度,此判決引發警界與民眾批評。

去年2月桃園楊梅永安派出所葉姓員警值勤時查緝到羅姓通緝犯,勒令對方停車,嫌犯不聽接著踩油門倒車欲逃逸,葉員先是對空鳴槍,對方不肯就範,當時站在車門附近的他因怕被撞擊,就朝著嫌犯腿部開槍,導致他失血過多昏迷,送醫後不治。

最高法院堪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倒車拒捕時有刻意繞過葉員,顯示他只是想逃離現場,沒有衝撞意圖,而且嫌犯並未持有槍械;法官判定葉員用槍超過必要程度可朝輪胎射擊避開嫌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葉員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消息一出引發社會各界議論,不少網友湧入「為警察加油」社團痛批判決不公:「乾脆取消警察配槍算了!」、「難道要被撞才能開槍?」、「已經朝著四肢非致命部位打了,這樣還不符合比例原則?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痛批法官活在漫畫的世界,警察不是超級英雄,無法徒手抓歹徒與擋子彈,即使是倒車的汽車也有殺傷力,難道非要等成為輪下亡魂才能反擊?葉毓蘭也感嘆當警察都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眾的安全,法官做出這種烏龍判決,人民的沉默與警察的消極不作為,會導致壞人無所忌憚的橫行。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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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要擔任警察這個職業
除了人人稱羨的福利外,還得擁有絕佳的靈機反應適合叢林戰的身手,還得擁有開槍子彈會繞彎的技術!
只有這樣,才能成為法官認為地稱職
在外面跑的,真的,永遠無法理解坐辦公室得思維

親臨第一現場,都是緊張與危險
我能夠理解,為什麼有的警察為什麼不去做危險的刑警(可以蓄髮,可要天天與危險共舞),而要留著堅持要蓄髮了
不管怎樣,親臨第一線與歹徒搏鬥的警察們,辛苦了!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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