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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國家的尊嚴

其實這是面子和〞奇摩子〞的問題......台灣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能要求菲律賓將犯人交給台灣,最多就是只能用〞引渡〞,而且還得受害方,審理完畢或是做好法律記錄(例如筆錄、犯罪事實或過程....等)

犯罪地是在菲律賓,受害人全都在中國大陸,要怎麼要求對方交還給台灣啊?就台灣的法律,那十四個人回來台灣是沒有罪的,因為沒有被害人控告,『詐欺罪』是告訴乃論

扯個遠點的話題,去年有個詐騙集團的成員在台灣被抓,他是由台灣搖控越南的成員去詐騙中國大陸,台灣法院判此人〞無罪〞,就是因為在一定的時限內,沒有受害人出面,關了他幾天,只能放他回家

沒過幾天,他上電視要求國賠,因為他〞無罪〞,那警察拘留他造成他的名譽和精神損失,他向警局要求國賠,最後有沒有提國賠或是有沒有上法院,新聞就沒有報導了

菲國總統該菲律賓沒有錯,不需要道歉,其實是正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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