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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樣會有肇事逃逸的刑責嗎?

本人僅就您所轉述上揭案情、敬覆如下請參考:
1、按當時之情形,是否!已逾越汽車駕駛人在車輛起駛前,掌握車前狀況範圍內(已善盡注意與防止義務),而他方顯有違反「信賴原則」,尚須依據道路交通規則來分析「路權歸屬」。

2、當時之情形,他方之傷害情形並非極為嚴重,且已有警方到現場依據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現場蒐證,這樣的情形,何來「肇事逃逸…..?」

3、如果他方有體傷之情形,是可以由汽車駕駛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給他方(因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4、如果他方除醫療給付外,仍有其他因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失而擬求償者,這就必須端視汽車駕駛人有無肇責而言,而其肇責如果雙方都應有負有「侵害路權」行為,此謂「民法之與有過失」,如果!僅係一方之肇責者,就必須負起刑事(過失傷害)、民事(駕駛動力軌道車、侵害他人身體之健康及車輛之損壞)、行政責任(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處罰條例)。

5、本案系爭乃汽車在迴轉後之停車,汽車有無持續以動力行進之事實完全消滅?停車是否於適當位置?迴轉之情事、是否有違反道路標線、標誌、號誌之規定?

6、以上淺述、如對()、「」內文及第5點不解之處、建議請自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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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雲想 的帖子

拍謝~~~

補充第6點全文及闕漏之處詳如下述:

6、以上淺述、如對()、「」內文及第5點不解之處、建議請自行上網去查詢。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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