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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轉彎未讓直行車 肇禍賠慘了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感謝版大提供此一案例:

就版大所提供此一案例,我個人有些客觀看法陳述如下所云;

按交通規則規定(法條略),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是這由直行綠燈
左轉,卻疏於注意直行機車,如果誠如新聞媒體報導無訛,那就是轉彎車
尚未到路口中心處而急於完成轉彎動作,本來這是一個優先路權但直行機車卻又
未注意車前狀況(帝王條款)負擔三成肇責?這點比較不能接受。
因為直行車路權優於轉彎車(優先路權),卻因法官心證衡量肇責比例竟為(相對路權)。

如係被害人機車直行,尚未到達路口中心處,但轉彎車先到,那路權應屬轉彎車,如果被害人機車已到達路口中心處,路權應歸屬被害人無疑。
所以顯見這判決尚有疑慮不解?

此一肇責鑑定報告係由車鑑會鑑定,不過究竟這肇事主因和次因認定,應該和車鑑會之鑑定有所牽連(那我們國家車鑑會這鑑定機關鑑定素養尚有努力空間)。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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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版大所提出的這個案例,其實在實務上屢見不鮮。

簡單的說,一輛自小客車因佔用道路臨時停車,但卻影響到不特定人士因駕駛機車,
與另一輛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影響視線,足以釀生實害〉。
但此案係爭究竟臨停汽車與機車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上揭案例,曾經和律師研討過,一審法官判定有因果關係,但二審法官卻認為沒有
因果關係...........

所以,這法官的裁量權還是有非常的影響力,而被害人只好尊重法官判決。

法官的『自由心證』一震威九天,無可撼動。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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