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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抓姦太早破門 通姦未遂…無罪

回復 #1 a-mi 的帖子

綜觀各位大大們的見解,均由卓越獨到之處,
令我汗顏萬分只能搭乘順風車亂掰一通囉。

我在實務上所經處這類案件時,非常注重現場蒐證及
避免被告妨害自由(擅自侵入他人住居所),否則!「毒蘋果」
理論會讓我吃得下卻無法消化,往往我遇到受害人配偶報案請求
「抓猴」,我都會提出良心建議,因為「抓、奸、姦在床。」
先要瞭解雙方闢室密談(旅社和住居所有別)多久?然後!在估算達陣時間、
當預估時間應已是達陣中或後就展開行動,即使沒有發現達陣,應該是完成式,
就要搜尋現場有無遺留猥褻物,攻城略地後總會有丟盔卸甲之物,此物即為犯罪
跡證,而且是現行犯當場請至「六扇門」製作筆錄吧。

所以,搜尋和掌握郎蹤是很重要的,郎雖然狡猾但仍有領域性及出沒時間。而且不可以操之過急「欲速則不達」,一般有消費能力民眾,都會耗費大筆資金搜尋郎蹤,因為一旦離婚這膳養費應該也蠻可觀的,所以就要靠「雲想」真探攝去追逐郎蹤,這樣比較有成功保握才不會「為山九仞,功虧一簣。」

以上所云,我不是教您詐喔。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奉守法令「一夫一妻制」,才能建構美滿家庭,更讓社會和諧減少社會成本付出。邇來有社會學者有討論到這「通姦除罪化」,如果真的有要修法通過,那我只能說「臺灣寶島」可與北歐島國齊名享譽國際,那我這有宗教信仰者、豈不是每週都要向神父告解懺悔、我們的民法親屬篇、繼承、債總、公務人員服務法、二性平權等法令、另尚有其他法令(法令繁複不及備載)都要配合一起修正(立委諸公即使365天,天天開會修法都可能無法完成立法)。

以上所云僅個人以另一個面向來探討這主題,如有偏頗不正之處,請莞爾一笑吧。
再請多多包涵、最重要的還是要給予本人不吝指正賜教,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研究問題,這樣才能獲益良多,因為根據科學家研究,人類的大腦只有開發10﹪….所以我們要善於開發另90﹪潛能來謀社會之福以利天下人之利。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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