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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路權優先 - 閃避不及撞死人,騎士無罪

回復 #1 廖正仁 的帖子

就大大所提供此一案例,我個人有些客觀看法陳述如下;

在約20年前,拜讀李永然所著一本刑事案例書籍,被告如何因一審法判敗訴後、卻在二審法判勝訴案例。
其中,有一篇敘述在日本有一位貨車駕駛人,駕駛貨車行經巷道,突然一位五~六歲幼童衝向貨車前方,因駕駛對此突發狀況,應變不及(已無法善盡注意與防止義務),致幼童受傷被家屬控告傷害,但法官考量這突發事故,已非駕駛人能防止而不防止,所以判決駕駛人無過失。

以此案例之要旨主述,我們要有路權優先觀念,否則!此案例之幼童情形與本人愛子當時發生情形極為相近,而愛子雖已辭世遠離,且與愛子發生事故之駕駛人無過失責任可究。所以我以自身慘痛經歷,僅希望各位讀者在看過本人敘述後,能有所省思(生命價值是非常可貴,但只要有一次疏失,可能就永遠無法挽回)。
身痛不如心痛,五年後的今日此時我依然為愛子揹負著這沉痛的情感包袱,以己之痛做為一個喚醒大家都要能懂得「尊重自己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生命。」就唯有行車有序,路權優先,平安上路,平安返家。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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