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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張大你的雙眼.不然.你就是闖紅燈(看文就要回一下文)

普通正常運轉之號誌路口,首先應針對該號誌之時相,詳加記紀錄。號誌時相依交通工程之定義係將週期分為若干部份,分供不同方向車輛遵照燈號指示行駛,簡單來說,時相數就等於停等紅燈數加一。

舉例說明:汽車駕駛人行經一十字交叉路口,欲由南往北直行,此時他需停等東西向綠燈顯示完畢,其行向之號誌方可轉換為綠燈前進,其在該路口僅停等一次紅燈,該號誌就是普通二時相設計(再簡言之,側向車輛走完換直向走,就是二時相),倘若號誌之變換並非上述之設計(停等一次紅燈),駕駛人須等二次紅燈以上,就稱之為「多時相」號誌設計,如駕駛人欲左轉彎,先等一個紅燈(側向綠燈),次停等同向及對向之直行車,最後一次方能左轉,總計停等二次紅燈,二加一等於三,該路口即為三時相之號誌設計。

01 普通二時相
多時相號誌之設計,通常有以下幾種型式:

「左轉保護」多時相

在號誌之設計運作上,燈號之排列多加「左轉箭頭綠燈」,確保車輛在遵照左轉指示燈號,遂行左轉行為時,不受對向直行車輛之干擾,在同時設有左轉專用道之狀況下,亦不影響後方同向車流之順暢。

05 左轉保護三時相

「輪放式」多時相
無須設置「左轉箭頭綠燈」,僅利用「圓形全綠燈」時間更迭,輪流開放不同行向之車流,如東往西全綠燈,其餘各行向均停止,次一燈號為西往東全綠燈,其餘各行向均停止之設計。此時應特別留意,此種「多時相」號誌並無「左轉箭頭綠燈」之設計,且在該綠燈時段內左轉之車輛,亦不受對向左轉車流之干擾,達到左轉保護之目的。

04 輪放四時相

「綠燈早開」、「綠燈遲閉」多時相
此種設計係系介於「兩時相」與「三時相」間,當左轉車流量相當大,而路幅寬度無法容納等待左轉之車流時所採行之管制措施。其與簡單二時相項設計最大之不同乃在於,第二時相之起始或終了部分時段,有些許變化,如第一時相東西向同時開放綠燈,第二時相時先開放南往北綠燈(北往南仍為紅燈),一段時間後再同時開放南北向之綠燈,此種設計稱之為「綠燈早開」,反之若第一時相東西向同時開放綠燈,第二時相時先同時開放南北向之綠燈,一段時間後再先關閉北往南之綠燈(南往北仍為綠燈),就稱之為「「綠燈遲閉」。
02 早開二時相

03 遲閉二時相
此種「早開」或「遲閉」之設計與「左轉保護」最大之區別在於有無「左轉箭頭綠燈」,若為「圓形綠燈」無論在「早開」或「遲閉」時,左轉車不僅可在「早開」或「遲閉」時相時進行左轉行為(此時左轉係受到保護,因對向無來車),亦可在兩向對開綠燈第二時相利用車流間隙實施「機會左轉」;而「左轉保護」時相設計,一般均設有「左轉箭頭綠燈」,除在有「左轉箭頭綠燈」燈號亮時,方能進行左轉彎(此時左轉亦受到保護,因對向無來車),其餘時相並不得利用「機會左轉」,這就是警繪交通事故現場圖所應紀錄,號誌時相「03」綠燈早開、遲閉與「05」左轉保護三時相,兩種不同之設計,
另對於時相之蒐證,關係到左轉車輛之路權,究竟係「機會左轉」(並無禁止左轉,轉彎車只要利用不連續之車流間隙,盡到注意及禮讓之義務,仍可進行左轉彎之駕駛行為)?抑或「左轉保護」(此時若與對向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研判一定有一方未遵照燈號指示行駛)?不可不詳加查證紀錄。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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