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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回覆版大所云感想如下:

首先僅就法理解釋有關這特別權利與義務關係者,有軍人、公務員、學生、受刑人等四種著毋庸議…….
但權利之行使者,吾人以為仍應注重比例原則及技巧(術)性,方符合該當性。權利(力)其鋒利如劍矢,用於善為助人、用於惡為害人。故權利(力)之行使者,當應考量本意之出發點。

如果!老師因積極為維護校園安全為著眼,搜索學生書包雖無不當,但仍應考量由學生主動將書包內所有物品主動取出,不得以強制力手段來介入而達成目的(需符合程序正義),縱雖立意正當但也失衡讓校園民主化精神蒙塵,
唯有正當民主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民民主素養,教育乃百年大計,立人立己百年樹人任重而道遠故為人師表者,任重而道遠不亦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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