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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單人房罵畜生 不算「公然」侮辱

法官可能今天心情好吧,判的時候想說大概就小口角,沒大事的,所以是無罪。

以事件來說,公然侮辱罪,我覺的真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魯大所言,地點和護士都是一個考量,但是以法官的考量,也不是沒道理,
若是判有罪,那真的要謹言慎行了,若無罪,又恐如魯大所言隔個紙箱就好,
以後真的罵人要有技巧啊。

想到一句話 引至 祝允明

明日逢春好不晦氣

終年倒運少有餘財

加有逗點

明日逢春好,不晦氣

終年倒運少,有餘財


逗點放錯失之千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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