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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抓姦太早破門 通姦未遂…無罪

抓姦太早破門 通姦未遂…無罪

屏東市蘇姓男子騙妻出差工作,妻子請徵信社狗仔會同警方「抓猴」,發現男穿內褲女著睡衣,同處外遇女宿舍;雖蘇某向警方坦承姦情,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不罰未遂,現場查無物證,外遇女又否認,一審判決2人無罪。


男剩內褲 女著睡衣


屏東市蘇姓男子騙妻出差工作,妻子請徵信社狗仔會同警方「抓猴」,發現男穿內褲女著睡衣,同處外遇女宿舍;雖蘇某向警方坦承姦情,不過屏東地院認為通姦罪不罰未遂,現場查無物證,外遇女又否認,一審判決2人無罪。


男剩內褲 女著睡衣


41歲有婦之夫的蘇姓男子,喜歡30歲的黃姓女子,常藉口出差在外過夜,蘇妻暗地請徵信社調查。96年6月30日蘇某騙妻北上出差,深夜與黃女進入宿舍休息,徵信社通知蘇妻漏夜自屏東市趕到台南縣,大舅子也陪同趕到。


一行人會同關嶺派出所鄭姓員警前往「抓猴」,警方叫門時未見反應,大舅子把門踹開,發現蘇某穿著內褲,黃女僅著一件連身式睡衣,床上被單凌亂,警方要求2人穿好衣褲,帶往派出所作筆錄,但未查扣任何可疑物證。


大舅子當場對妹婿曉以大義,蘇某終於向警方承認與黃女發生一次性關係,因男方坦承姦情,警方在報案紀錄表上填寫兩人承認「有通姦事實」,並給偷情男女看過後簽名,但被告黃女堅決否認通姦,檢方卻不採信,依妨害家庭起訴2人。


男方坦承姦情 女喊冤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黃女喊冤,懷疑遭仙人跳,法官傳喚已退休的鄭姓員警,證人表示,因蘇某坦承姦情,才以現行犯直接移送檢方,並沒有問過黃女相同問題。


承審法官認為,男女深夜共處一室原因眾多,即使2人有性行為意圖,但無相當證據證明或是未遂,員警、狗仔等證人也未目睹被告通姦行為,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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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明顯的通姦竟判無罪,抓姦莫非一定要(現場進行式)才算通姦?
現場遺留的事後衛生紙若有兩人DNA之證據,是否可以舉證她們通姦的行為啊?
如果這樣都仍然判無罪...那我國會盛行外遇偷情喔!
反正法律空間與彈性如此寬鬆
怎麼偷吃也是抓不到...因為法律是相當人性化---兩人脫光光蓋棉被也算是....純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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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版大


純耍嘴皮子   
你認為精神外遇要關起來嗎?

如果雙方相約賓館發現男穿著內褲,女僅著一件連身式睡衣,床上被單凌亂,叫做精神外遇?法律是這樣解釋?還真令人蠻難認同的。

[ 本帖最後由 a-mi 於 2008-6-18 14: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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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分享寶貴意見
小弟銘感於心
法律是保護給懂法律之人
所謂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多一點常識也是利人利己之事
富貴與貧窮之差別在與計較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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