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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強制執行要怎麼做

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
目前實務上大多解決有關於債務不履行等相關民法問題。

對於你的問題,對方若真的一直不讓你見小孩一面,有個建議請照這個順序去試試看:

1、於當週六攜帶法院寄給你的保護令正本、身分證。(因為法官規定週六在放心園)
2、請到你內人住所地的管轄派出所(警察局)。
3、請該管轄警局(派出所)員警陪同你去看孩子,
    並出示保護令,告訴為何到警局請求協助的原因。

綜上所述,你就不用擔心是否違法,而是在合法的範圍內請求協助,若是遭到員警拒絕,
則亦可以請你妻子住所地之里長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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