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事情說簡單也不簡單
一樣跟1樓說的一樣準備一份存證信函
寫的方式差不多
不過信中要提起 不放棄採取刑事與民事訴訟
雖然可能沒有甚麼用
可是那是你的主張
刑事的話應該是偽造文書罪(證據力可能不足,時間?)
因為你確定知道承辦員是誰
你該主張的是 不是你本人辦理與簽名的
上法院之後要求檢驗當時簽署的合約書(正本)
看看是否有雙證件
如發現雙證件上面有修改痕跡
你就有機會可以賴帳了
要求驗筆跡(不被採用率高)
再看看欠費時間是甚麼時候
如果半年內
調閱通聯記錄
如果2年以上
就不要鳥他們了
電信費欠費兩年內沒有催討與法院執行
會喪失債權
一定要2年以上
至於承辦員有7成機會不起訴
畢竟證據不足
不過你有7成機會吃虧
頂多幫你開啟協商的大門而已
因為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人員
那素質很爛,越看越丟臉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1-1-27 09: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