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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巷內車子出入問題

用法律不見得有好處.
1.沒劃停車格.哪應該有劃紅線ㄅ.
有..就三不五時報警拖吊.拖到後面.對方也會知道是你幹的.改天換他也來報警拖你的.
沒有.就去跟里長以消防通道為由申請劃紅線.
紅線劃下去後.最後的結果.大家沒的停.
2.如果有擋在你家門口哪就會很好處理了.可惜不是.
3.你這句:都把機車停橫的 會突出到道路上 每次我們進去都要牽他們的機車牽個半死
a.你阿呆喔.不怕不牽沒事.一牽就被人家誣告車輛損毀.
建議你這樣做........報警110
報警的內容:地點哪理哪裡.有多部機車違規停放在社區的主要入口.不但造成其他車輛無法進出.如果有意外或火災發生一定會妨礙消防救災車輛進出.請你們派員警過來處理.
建議你.這方式最多用2次.
第一次是給對方警惕.也是讓對方了解妨礙主要道路進出是會死人的.
第二次......最好是不要有第二次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6-19 1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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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不如錄影存證
最好有第三人在場
哪才會是公然侮辱
再用公然侮辱的條件去跟對方談.要嘛就大家以後都方便不提告.不嘛就大家法庭見.
你給我臉.我給你臉.未來大家還會是好鄰居.
這會對大家都是一個利多的方式.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6-19 1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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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ㄚㄚ
你還看不懂我的意思ㄇ?
我只要你檢舉"進出道路"..........而已.

如果真用法律來走.不見得你或對方甚至其他鄰居都可以停車.

你說:停在最尾巴 不會有人經過 .
如果是你家私有地.哪當然你有權停.
如果是公有地.就別說了.人人可使用.
最後...........
叫你不要牽車.是怕對方如有車損會告你.
叫你報警.是要你以正常程序完成拖掉.必免未來有爭議.

非常建議你
找..........雲想大提供其他法律協助你.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6-19 17: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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