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機車快速撞擊轉彎車

你有張貼圖不斷跑出小廣告.讓人實在很抓狂
我只看1.2.3張圖.發現
車鑑其實沒有錯.
1.因為對方是直行車.擁有優先路權.
2.對方超速並非主因.而是你是由快車道跨越"對向快車道"後.在駛入對向慢車道.你並沒有駛入適當的迴轉區迴轉.才會造成意外.
注意.你是在6線道上.
3.求償176萬.恕我直言(我一向很直)
發生時間97年12月31日21時10分.今天98年5月28日.
快6個月了.你才問這問題.
代表對方對你提出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
4.依車鑑圖來判斷.你確實是百分百的主因

試問?
你這半年來有去慰問過ㄇ?
你和你的車險公司有積極去聯絡ㄇ?
你有負擔部分醫療或家庭費用ㄇ?
這都會影響判決的金額

請你仔細看看雲想大大的回文
內容之中.
好像沒有一條對你是有利.

[ 本帖最後由 danvivi66 於 2009-5-27 15:12 編輯 ]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