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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撞人的死了> 未走斑馬線 行人賠騎士357萬

我倒覺得這判的不錯啊.
不然.這幾年來不斷提倡的"人車分道"會是個屁.
我只覺得是有點判"貴"了.應該再半價.

今天我們不要去考慮酒駕這部分.
1.大家去試想.如果被告不穿越馬路.那就不會有任何事發生(這就是因果效應)
2.你會知道對方會是往前閃還是往後閃?還是......都不閃.
   相對的.對方又要如何知道你會往哪裡閃?
   所以.撞到是機率問題
   (社會知識.家庭觀念.交通概念都會影響被撞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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