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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差點撞到人 無罪變起訴

這個判例可參照水果日報日之前的文章
案例幾乎相同
案例也剛判決

            資料來源:我記得水果日報日前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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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回應的真是熱烈啊
不過.大家好像有點偏題了吧
哈哈
讓我插個花吧.
1.我們都知道媒體的報導.如果不是社會重大案件.媒體是不會有任何的深入或詳訴的動作.所以.我們看的報紙內容.可能只有事實的1/2吧
(除非.買很多報紙看.不然會理不出頭緒)
2.單就本案而言.我個人是覺得最有可能發生的因素是如雲想大所言:
在一般道路是否有號誌管制及設有人行道,攸關交通事故發生後二造雙方之肇因及肇責(路權歸屬)調查極易鑑定,但道路如設有行人專用道之斑馬線,則"行人仍須在該標線100公尺以內行走行人專用道之斑馬線"。
這是一個我們不知道也不確定的因素.
這也是一個可以扭轉判例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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