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
當然不會有人笨到說是去買早餐或是所謂的把馬子啊
這是技術問題..哈哈
不過.勞保條例確實是有規定我所說的那種怪條例
對勞保局而言
接送小孩是人生.家庭維繫溫情的必須要件
而上下班買東西吃.是個人肚子的事
至於.
A:三天沒上班的部分.如果你有再第一時間跟公司說明你出了意外.不能上班.並告假.只要你有告知公司方面.老闆也知道了.那就是公司認可了.你可以向勞保局說明這一點.
A:老闆沒有幫你加勞保.那請問.你進公司時.你公司有沒有問你或告知你.你必須自行加入工會.如果沒有.請想辦法找已離職或未離職.且願意陪你一同作證的員工出面.不然.這點難以舉發.
A:至於《勞基法》第五十九條也有規定,若發生職業災害是僱主的責任,而老闆又沒有幫蕭小姐投勞保,職業災害的補償應全額由老闆負擔。
這點並沒有錯.因為你是上班時發生意外.所以.公司要負擔並賠償你的費用.誰叫你老闆要省雇主勞保負擔費用
A:最後................
我必須.也要告知你的一件事.如果你有簽過一張自願放棄保勞保的切結書.那.......愛莫能助了.只要你有簽字.那就是你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