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雲大與D大的回覆
好詳細喔::38:
小弟可以在問細一點的事項媽::1:
1.若甲方(機車)人員有受傷是否僅能依當初送醫之紀錄提出刑事告訴
若後續其他部分有受傷就無法抗告嗎
1.1.刑事告訴可以有延長的空間嗎(規定是6個月)
1.2.甲方(機車)人員有受傷有像車碰車一樣有7-3責任歸屬法則嗎
2.雲大有提到一點
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支道車應負100%的肇責,倘幹道車未減速時應負30%肇責。(互賠)
=>是針對所有情況?還是具體個案具體判斷?
2.1.互賠是指箱型車(70%)機車(30%)嗎
2.2.若箱型車損失3萬機車損失7萬
算法是???
3.若甲方(機車)人員或乙方(箱型車)人員已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可以在撤銷嗎
手續會粉繁瑣嗎
3.1.若不撤銷申請之ㄧ方會有啥法律上之責任
3.2.撤銷之時間點需於何時完成
可能又要麻煩D大與雲大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