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這個事件的簡單事實: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在野黨黨鞭柯建銘,向法務部部長、檢察長,以及處理該案的檢察官關說,籲請其不要上訴。在技術上來說,雖然我國尚無「妨害司法公正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之刑罰規定,但「法律」不只包含「刑法」,此一事件仍屬重大之違憲違法事件—立委關說個案,違反了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之規定。該法並無內部懲處以外之罰則,可是王金平與柯建銘之行為明顯「違法」,無可置疑。陳守煌檢察長與林秀濤檢察官,也經檢評會建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