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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駐日沒禮遇 館舍更名抽稅2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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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ps3
時間:
2017-6-17 14:39
標題:
駐日沒禮遇 館舍更名抽稅2100萬
我外交處境艱困,以致外館購置困難。監院調查,因台日無邦交,我駐日代表處館舍、駐大阪、橫濱辦事處宿舍、駐福岡辦事處館舍產權,未以「中華民國」名義登記,而是以「駐處名稱加館長姓名」權宜方式「同步登記」,因更名須繳納7000萬日圓(合約台幣2100萬元)高額稅賦,實不合理,要求爭取改正。
對此,外交部表示,已多次與日方接洽協商解決。本案癥結在我駐日館處未能獲外交特權待遇,如變更名義登記,除須繳納鉅額手續費外,依日方法規,恐須接受日本主管機關監督,並非單純繳稅而已。
監院認為,雖長年未辦理更名,尚未影響我權益,但此舉並不合理,個人可能因職務調動、逝世等原因,如常年不改正,恐有產權爭議。目前,我駐日代表處登記仍是「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馬紀壯(已故前代表)」。
我駐日代表處表示,所謂產權爭議是為怕後代爭財產,但事實上不會有這問題發生,因當時有簽具結書,明確記載駐日代表處和辦事處館舍是中華民國財產。
據知,過去中央通訊社在東京購置辦公室時,也面臨產權登記問題,名義是登記在當年支局長名下,支局長過世後還找家屬出面處理。過去台僑在日據點也無法用正式名義登記,只能掛名僑領個人名義下,衍生許多問題。
外交部表示,依日本法律,僅「公法人」、「私法人」、「自然人」才能登記財產所有權人,我駐日機構未具外交機構或外國法人地位,故依規定僅能以代表人名義登記,後經交涉,日方同意權宜以機構名義及代表人名義並列登記。
外交部說,每次變更權利登記,日方視為「權利變更」而非「表示變更」,均須繳納鉅額「登陸免許稅」(購屋登記規費),此稅則規定,遺產、贈與及其他無償名義移轉登記,依不動產價值課稅千分之25。
作者:
kazuya456
時間:
2017-6-17 17:59
禮什麼遇!?
浪費納稅人的錢,不是你們這些政客最厲害的大絶招嗎?
2100萬…小錢啦…
作者:
shotstar
時間:
2017-6-17 21:51
不是更名 有台灣很開心嗎?
這就是更名的代價
被小日本將了一軍
讓你爽一下再繳稅
作者:
暗黑天堂
時間:
2017-6-17 22:05
菜政府處處對日示好、討好,結果呢????人家還不是把妳當盤子一樣............
有沒有改名對大多數人民來說應該都不痛不癢的,這錢應該由說要改名的那些政客付吧
作者:
smartfish168
時間:
2017-6-18 12:45
一樣向日本駐台辦事處課重個幾千萬稅,不無小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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