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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 持友人卡意外抽中汽車 婦提告敗訴確定 [打印本頁]

作者: yasko3014    時間: 2017-1-16 14:08     標題: 持友人卡意外抽中汽車 婦提告敗訴確定

中央社-2017年01月16日 下午12:4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莊姓婦人持友人百貨公司集點卡消費,意外抽中汽車,不滿友人賣車後僅給18萬元而提告。高等法院今天認定車賣44萬元,扣稅後剩36萬元,莊婦獲得一半錢合理,判她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莊姓婦人在民國103年10月底赴遠東百貨消費逾新台幣1萬元並以友人的集點卡(HAPPYGO卡)登記抽獎,幸運抽中汽車一部,價值62萬9000元。友人謊稱集點卡遺失,重新發卡後兌獎並以44萬元將汽車賣掉,導致莊婦持卡兌獎被拒。莊婦對友人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訟訴。

一審法院認定,汽車為陽春款,以八折價(44萬元)被收購符合行情,扣除稅款7萬6435元,剩下36萬3565元,判友人應支付一半18萬1783元給莊婦;友人未提上訴確定,莊婦則認為車子是她的而提起上訴,要求友人應給足62萬9000元,等於須再給付44萬7217元。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為莊婦上訴無理,獲賠車價一半金額合理,判她敗訴確定。

此外,莊婦為抽中汽車一事,另對百貨公司提起請求給付贈與物訴訟,要求百貨公司應把汽車送給她,台灣高等法院在民國104年底判她敗訴確定。
作者: bluespace168    時間: 2017-1-16 14:55

沒有他的卡,你也不會抽中,一半一半就好了,
作者: tomda258    時間: 2017-1-16 16:18

果然是個不講理的潑婦....
作者: vul3ej8    時間: 2017-1-16 16:54

錢...........
作者: dommss456    時間: 2017-1-16 18:14

人親戚~錢性命
為了錢可以六親不認~朋友算哪根蔥
百貨公司是認卡不認人~誰的卡抽到就是誰的~很合理
作者: buddy3400    時間: 2017-1-16 21:14

為了一台車,大概朋友都不見了......
作者: 暗黑天堂    時間: 2017-1-16 22:41

貪心不足.............
作者: 舞冰月    時間: 2017-1-17 13:25

為了錢親兄弟都可翻臉何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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