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 元大案// 扁判10年定讞 扁辦:判決違憲 [打印本頁]
作者: qazpoo 時間: 2012-12-21 07:13 標題: 元大案// 扁判10年定讞 扁辦:判決違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1/today-t3.htm
自由時報 2012-12-21
認定收賄2億 珍判8年
〔記者項程鎮、李欣芳、楊國文/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部分,合議庭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收受元大金控二億元賄款,依收賄罪判扁徒刑十年確定、褫奪公權八年,併科罰金一億元;判珍八年確定、褫奪公權七年,併科罰金八千萬元,並追繳沒收扁、珍收賄財物二億元。
本案從檢方起訴到法院審理過程,發生總統對於銀行合併的「法定職權說」與「實質影響力說」的憲法爭議。
在三審判決定讞後,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花滿堂指出,合議庭對總統職權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總統由人民直選,對行政院長、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等重要人事案有實質決定權,對國家重大財政、金融政策也有實質影響力,就算金融業者向總統送錢未達行賄目的,一樣成立對價關係。
合議庭:總統有實質影響
陳水扁辦公室及扁的律師團則質疑最高法院創造「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違憲、違法!律師石宜琳說,依總統影響力為由判決扁涉收賄,讓人無法不做「整肅異己」的聯想,將審慎研究是否提出再審或聲請非常上訴。扁辦也質疑最高法院是否有政治力黑手介入。陳致中表示,判決令人難以信服,他的父母親沒有收賄,而是接受政治獻金,司法碰到阿扁會轉彎。
扁辦與扁律師團聲明指出,元大併復華案一審時獲判無罪,最主要理由有二,首先,銀行合併非總統法定職權;其次,此案無不法對價關係。總統的職權憲法有明文規定,限於國防、外交、兩岸等,銀行併購並非總統法定職務範圍,依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法定職權說」,陳水扁根本是無罪的!
聲明指出,二審與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違憲,突然逆轉、推翻向來見解,自行創設總統的「實質影響力說」入陳水扁於罪,這是百分之百的違憲判決。
對於扁珍的合併執行刑期,最高法院指出,扁珍適用刑法舊條文計算刑度,上限為二十年,扁珍目前已定讞各案刑期加起來都超過二十年,因此扁珍執行刑最多二十年。
資深司法官指出,扁從九十七年入獄至今超過四年,扁適用舊刑法規定,執行二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扁最快一○七年即可假釋出獄;至於吳淑珍因身體健康問題,在獄中無法自理生活,入獄機率不大。
至於二次金改中的國泰併世華案,扁和馬永成被控共同收賄罪,以及扁、珍、陳致中、黃睿靚共同洗錢案,昨都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認為二審對扁及馬永成收賄的論罪理由未說明清楚;洗錢案部分,二審認定扁家被查扣保管箱的七.四億元中,只有國泰金控蔡宏圖交付的一億元及元大馬家交付的二億元是賄款,三審認為其餘四.四億元未說明清楚,因此發回。
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重判
涉及二次金改案的元大馬家及國泰蔡家等金控業者,一、二審皆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原則上不得上訴三審,特偵組也未上訴,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確定。
本案一審時,扁及家人、馬永成、金控公司及被控洗錢者,一審法院依「法定職權說」,全部獲判無罪。二審大逆轉,高院改依「實質影響力說」,扁被判十八年、褫奪公權九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珍被判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併科罰金一億零兩百萬元,陳致中、黃睿靚各被依洗錢罪判一年、六月徒刑。
【個人觀點】
一個案子可以無罪也可以重判,全看法官的自由心證如何,別人的是政治獻金,扁就是貪汙,法定職權找不到對價關係就用罕見的實質影響力入罪,阿扁認命吧!
誰叫扁不是馬英九、李慶安或張宏年呢?話說林益世如果沒被陳啟祥錄音,法官以政治獻金的自由心證判無罪定讞的機率有多少?
【延伸閱讀】
【新聞】步希臘後塵?台灣負債22兆 每人揹90萬 (2012/11/18 年代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88-k0Kc6yjc
【新聞】國民黨賄選連坐遭罰4555萬 共57件 佔總件數的八成四 (2012/12/13 台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CLg4ea74X7s
與下面三位相比,不禁感慨等級太低、血統不純,後台背景不夠硬只能給人當查賄肅貪看板。
馬英九:
特別費貪汙案:法官引用宋代法律解套,馬量身訂做的大水庫理論,支出>收入,故無貪汙犯意。
國民黨黨產三中、國發院案、市長任內富邦銀併購台北銀行案,檢舉多年不是簽結就是未見偵辦。
特別費案/三審宣判 馬英九無罪定讞! NOWnews 2008年4月24日
http://www.nownews.com/2008/04/24/91-2265653.htm#ixzz1WDXqOqcz
李慶安:
詐領薪資案不以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因有雙重國籍所以公職身分自始無效,故不符公務人員身份。
執行業務所得不需繳回:因為薪資、公費都是以市議員及立委身份,努力問政所得,故不需繳回。
雙重國籍任公職 李慶安無罪定讞 TVBS 2011-08-23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64849/IssueID/20110823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上訴駁回 無罪定讞 自由時報 2011-11-0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4/today-p7.htm
張宏年:現任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會議長
收2千萬幫電玩業關說 張宏年判無罪定讞 2011年06月09日 14:45 蘋果即時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new/art_id/37364/IssueID/20110609/page/1
相較於泛藍的成員 ↓
圖利民眾一萬元?民進黨斗南鎮長被收押 【自由時報】2011-11-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8/today-p5.htm
作者: WLIFE 時間: 2012-12-21 11:14
扁辦質疑合併銀行是總統的實質影響力?
還扯到違憲說.看來--沒梗可提了~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2-12-21 17:35 標題: 回復 2# WLIFE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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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2-12-21 18:28
難怪台灣人不會進步, 縱然變有錢也是落後國家.
一代傳一代都還是那句話, " 喂! 他也那樣, 為啥不抓他要抓我. 幹!! "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2-12-21 18:30 標題: 回復 4# alex63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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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ksa01 時間: 2012-12-2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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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2-12-21 21:24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2-12-21 18:30 發表
所以A大的意思是扁該放嗎?
都犯罪都捉去關才不會被說兩套標準
沒什麼幾套標準的. 做了最好別被抓, 抓了就要有本事合理解套.
美國辛普森案, 一個單純謀殺案, 刑事可以打到種族歧視, 誰都知道應該是辛殺的, 但那些白人就是弄巧成拙. 但民事就判賠. 殺人案何其多了!!
科林頓不過被吹個喇叭, 就要開庭被審. 被吹喇叭的他又不是第一個.
阿扁是關是放無所謂, 反正税給了也不會退, 做了就別被抓, 抓了就要有本事解套, 身為極權總統, 竟然是因為不信任媳婦亂轉錢, 才被國際注意到, 靠, 這種小家子氣, 關了活該. 而且子女還明目張揚的花錢.
小弟只欣賞能人, 像古時一個張姓, 又或上古時期一個李姓, 記載上在當時都是大事.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2-12-22 00:29 標題: 回復 7# alex63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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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2-12-22 01:18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2-12-22 00:29 發表
原來是不守法的投機分子
果然台灣是經濟犯天堂
覺得很新鮮很奇怪嗎? 這話聽太多了, 尤其年底最後那5趴的人最愛講, 失敗者最多的理由就是說別人不守法或投機, 很多自己無法創新或不努力的差不多也都這麼說. 再告訴你幾常聽的句子, 還有算他運氣好啦, 姚掰沒落魄久啦, 早晚跟我一樣啦, 更好玩的還有怨公司的, 結果到下一家面試還講出來的. 呵呵!!
愚蠢的人才會認為投機=違法, 既然都違法了還何需投機呢? 投機都得算機率與成本勒!
所以元大案根本無需投機, 直接違法處理就行啦!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2-12-22 19:14 標題: 回復 9# alex63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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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IFE 時間: 2012-12-22 20:42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2-12-22 19:14 發表
沒智慧的投機分子整天過著搶黃燈的生活
A大應該也是其中之一
甚至A大應該是金融業的人
投機不等於罪犯 但 罪犯都是投機者
不知道腳踏實地的人往往搶黃燈成性
哪天被撞賠上代價才知道後悔
閣下還真是有才.
投機和犯罪根本是兩回事.
你這等號下的奇怪.
阿扁被判刑的可不只本案.
扁辦難道只會回覆違憲?
我看阿扁就算付出代價.也不會認罪的.
像這種份子.就讓他關到死好了~~
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2-12-22 22:50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2-12-22 19:14 發表
沒智慧的投機分子整天過著搶黃燈的生活
A大應該也是其中之一
甚至A大應該是金融業的人
投機不等於罪犯 但 罪犯都是投機者
不知道腳踏實地的人往往搶黃燈成性
哪天被撞賠上代價才知道後悔
C大阿, 你也真會引申阿, 怎麼會把沒智慧=投機份子=搶黃燈=罪犯, 最後還扯上金融業, 唉唉唉!!! 你的天份還真是不俗阿!!
我猜元大為這合併案, 整個法務, 稅務, 財務, 精算, 會計全都要動起來, 甚至連簽證會計師都要去, 不知道小數點都要算到第幾位, 然後某位有力人士, 應該什麼金融都不用學也不懂, 坐椅上手指比個V, 這個V比上述幾百張證照都有用. 然後有證照的專家變苦力, 聽說發配去扛了8個行李袋了, 怎麼這幾百張國內外的證照, 在C大口中竟變成搶黃燈的生活.
你的造句我也來造一個, 有雞不等於強姦犯, 但強姦犯都有雞.
記得C大好像提過常跑政府機關, 怎會分不清這些事呢? 難道一次淹水, 就把理智淹掉了嗎?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2-12-23 02:38 標題: 回復 12# alex63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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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2-12-23 17:57
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2-12-23 02:38 發表
證照不代表品德
學歷不是操守 A大勿要思路不清
況且有能力掏空數億資產的人 多半是這些人
就好比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馬就喜歡知法玩法
而且已經說了投機不等於犯罪
但犯罪的都是投機
不腳踏實地的投機者 不可能成 ...
看C大的回文還蠻有趣的, 實務上, 小弟最喜歡C大這樣的人, 因為說來說去自己的邏輯都搞混了, 此時順著龍心給些虛頭, 關鍵問題在哪就搞清楚了.
投機者=不守法=沒智慧=搶黃燈=罪犯 可是被C大所定義的投機者, 很多又有高學歷及證照, 那投機者到底有無智慧? 投機不等於犯罪, 但犯罪都是投機者, 實務上, 這句話的重點怎會是在第一句阿. 呵呵!! 所以投機者就附和C大老爺, 您所見甚是阿. 呵呵!!
好啦! 小弟也不在眾多關老爺前舞大刀了! 不過也感謝C大把小弟抬得與台灣興亡並列.
回主題: 討厭阿斗, 卻去說阿斗很厲害, 跟阿斗一樣的觀眾應該不多. 元大案是個案例, 如在美國, 這案例應該是眾多行業不錯的教材.
作者: changfeilin 時間: 2012-12-25 18:14 標題: 回復 14# alex63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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