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關於調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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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e0219
時間:
2011-7-14 06:37
標題:
關於調節委員會
請問大大
調節委員會
1屬於行政機關還是司法機關
2僅民事賠償部分,事件調解完畢後,聲請人要到警察局自己銷案??
煩請大大幫忙回答 感恩
作者:
VISTA01
時間:
2011-7-14 22:52
非行政機關還是司法機關
法院 調解 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2僅民事賠償部分,事件調解完畢後,聲請人要到警察局自己銷案??
好像不用....去問一下
作者:
egogeorge
時間:
2011-7-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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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shin
時間:
2011-7-23 00:17
1、隸屬於各鄉鎮公所,屬於行政機關。
2、調解若成立,委員會會將結果送管轄法院核定,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基本上會收到法院的核定書,警察局不須另外銷案。況且,警察局只受理「刑事案件」,並無民事的銷案問題。
作者:
wytlin
時間:
2011-7-31 19:04
搓湯圓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調解委員議見可以不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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