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時領土包括台灣:
http://greatroc.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912&fromuid=15
台灣憲法草案
前言
台灣人民基於命運相連、生死與共之體認,為謀求自己及後代之永世幸福,嚴正宣告在這塊土地上建立維護民主自由、保障人權、追求社會公義與族群和諧之新國家,爰根據國民制憲權力制定本憲法。
台灣秉持平等互惠原則與世界各國和平相處,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維持亞太地區和諧與世界安定,並致力推動與中國的兄弟之邦關係。
憲法憲法!!!
老愛提要廢除中華民國憲法
搞台獨建國之實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思想自由
就可以拿來搞內亂嗎!!
下面列一下搞內亂與推翻中華民國可能會被判的罪刑
憲法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修條例第五條(司法院):(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刑法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我真不知道這些台獨份子在想甚麼
在幫中共消滅中華民國嗎
在協助中共打台灣找到藉口嗎(希特勒打波蘭不是也要有藉口)
你搞台獨成立甚麼偽台灣國、還是甚麼偽台灣共和國
就足以讓中共以自己所訂"反分裂法"
合法出兵打台灣
不要肖想老美會救了
老美簽台灣關係法、安保條例是與中華民國簽的
光是用這這條
中共就可以恫嚇美國不能出兵
甚麼定新憲就可以走出國際
只要中共還存在
只要世界各國還在抱中共大腿
那麼世界只會跟隨中共的指揮起步
原帖由 loveroc 於 2011-5-15 09:56 發表
來源:http://www.braintrust.tw/article1.php?article_id=865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新台灣國策智庫昨天提出「台灣憲法草案」,呼籲制定新憲法,捨棄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憲法」。東吳政治系副教授吳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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