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o1526 於 2011-4-5 23:14 發表 從馬政府通過的半套陽光法案 就不難理解馬政府的反貪腐只不過是選舉口號 財產來源不明罪加上公務人員財產申報 是最好的防貪腐武器 馬政府偏偏把他改成被起訴才須說明財產來源 這不就擺明了要A的可以繼續A 前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