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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事論談]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打印本頁]

作者: mesia    時間: 2011-2-4 12:38     標題: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更新日期:2011/02/04 01:07 鄭閔聲、李義/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鄭閔聲、李義/綜合報導】

針對菲律賓將十四名涉及跨國詐騙台灣民眾遣送大陸受審,行政院長吳敦義表達強烈不滿,他說,行政院支持外交部的嚴正抗議作法,未來將透過各種台菲交流管道採取應對措施。吳敦義並表示,已責成陸委會及海基會向大陸交涉,要求對岸遣返我國民眾,吳揆強調,唯有將嫌疑人由中國引渡回台,依法偵辦,「才是尊重兩岸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發展關係。」
吳敦義說,案發後,政府即透過駐菲代表及外交部向菲國駐台單位交涉,希望基於國際慣例將涉案台灣民眾移回台灣,但菲國居然不顧台菲友誼,未依國際慣例作業,外交部已正式抗議。
對於行政院處理方式,民進黨昨天發表聲明,批評外交部不但沒有積極的作為,還轉知法務部及陸委會與中國大陸聯繫協調,等於是將外交事件「兩岸化」,此舉將導致台灣主權流失。民進黨擔心,本案可能使各國未來面臨涉及與台灣相關的外交事務時,直接與中國接洽,讓台灣就此從國際舞台消失,呼籲馬政府檢討外交政策。
關於本案後續,外交部副發言人夏季昌表示,事件發生後外交部次長沈斯淳立即約見菲律賓駐台代理代表艾奎諾,艾奎諾對當面致歉,外交部將等候等候菲國進一步回應,再評估後續動作。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也指出,海基會與法務部已分別去函大陸,要求對岸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務必將十四位台灣民眾移送回台灣。劉德勳說,這起跨境案件涉及台、中、菲三方,但我國對於台灣民眾有管轄權,堅持嫌疑人一定要送回台灣。
針對菲律賓政府前日將涉及跨國詐騙的十四名台灣籍嫌犯與十名中國籍嫌犯一併遣送交由大陸處理,海基會已根據陸委會、法務部的授權,緊急聯繫海協會促請大陸當局依據兩岸兩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儘速將台籍嫌犯遣返送交我方審理。據了解,目前正值農曆春節,大陸公安、檢察、法院等主管部門都放假,將可能使得相關作業延緩。馬紹章說,截至昨晚,大陸海協仍未告知協調進度。

******************************************************************************************

撇開主權意識  純粹就事論事
我說....台灣政府是什麼狀況?
台灣的漁民被日本抓走一聲不吭
不然就是草草抗議兩句就沒了
反而對這些詐騙集團特別積極

那些漁民不出海捕魚就會落得生計無著
幫他們大聲幾句積極處理是會死阿?
詐騙集團被遣送中國剛剛好而已啦

台灣對詐騙集團的處理態度是什麼?
關個兩年意思意思一下然後出獄逍遙一生
他們把別人害的家破人亡傾家蕩產阿!
那麼大聲抗議積極周旋是怎樣?

上聯"男人不壞 女人不愛"
下聯"百姓不爛 政府不睬"
橫批"可悲"
作者: WLIFE    時間: 2011-2-4 13:49

噗!!
這是哪國的就事論事?

將詐騙集團遣返.和漁民被日本扣押.
能混為一談?



作者: mesia    時間: 2011-2-4 16:12

重點是處理態度吧
真正需要幫助的是誰阿?
是那些漁民還是那些詐騙集團?
有些漁民還是被"趕"進日本海域後被扣押
又有誰這樣高分貝的幫過他們
民進黨還是國民黨?
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誰阿?
是非不分!
對的人不幫
要幫錯的人

廣義的民主不是自由平等嗎?
這是哪裡來的平等?
作者: alex6305    時間: 2011-2-4 21:26

抗議幾聲表表態就好啦. 其實全都是某政黨, 借題發揮而已.

如果可以的話, 最好判幾年以上刑期的, 中華民國籍自動消失, 全送給對岸或第3國.

那台灣罪犯一定名列全球最低. 猜想到中國坐牢的恐懼, 應該不下鞭刑吧, 更別說永世不得回台, 最後在那燒掉了.
作者: james777    時間: 2011-2-5 03:05

唉,怎么连小小的菲律宾也在欺负咱们台湾郎?

抗议,怎么抗法?抗议有用的话,还要警察来干嘛。

此例子正好说明了:一切“菲台友好关系”都是浮云,抵不过正式中菲邦交关系。

台菲建交了吗?没有。那对谁去抗议?友好协会?让民间团体向菲律宾政府抗议?作用有多大?

促請大陸當局遣返,是求人帮忙还是啥?如果是求人,那态度就要好一点。关系搞好点。这是人伦常情。

反对两点:
一,反对全世界都在欺负台湾。
二,把全世界都在欺负台湾无限上纲。

千错万错,都是两岸分裂对抗敌视的造成错。前人种下恶因,后人承担恶果。此种尴尬,华人社会杯具,何时才是尽头?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5 03:22 編輯 ]
作者: opel7777    時間: 2011-2-5 03:08     標題: 回復 1# mesia 的帖子

請目前的國會最大黨提案修法將詐騙的罪責加深吧
相信這是目前台灣人民不分藍綠的民意
作者: jimmy1209    時間: 2011-2-5 14:59

那種詐騙犯引渡回台幹嘛?政府花錢花人力在這種人身上?就讓他們在對岸關到老關到死吧,引渡回台關了2~3年又是一條詐騙好漢,不知道又有多少人要受害
作者: 紫星辰    時間: 2011-2-5 18:22

說實在的,台灣本來就一直不被許多國家看重了,因為台灣自己內部對自己國家的民族意識又不強,也不團結,自然人人都敢欺負啦,雖然是這樣但我倒是覺得讓詐騙集團的犯人去多吃些苦也好。
作者: saca1029    時間: 2011-2-5 21:15

反正台灣罪犯一向躲在大陸的
多幾個詐騙犯又沒差
順便看清楚根本沒92共識 兩岸簽甚麼引渡
合約都是不平等的
綠營因該感謝菲律賓 又可以嗆馬英九了
作者: 折翼的天使    時間: 2011-2-5 21:33

雖然對政府有許多不滿..
但是對於本國人犯罪..本來就應該由台灣來審判..
不管判重判輕..都不該由第三國來插手..
至於刑責問題..台灣政府是該檢討..

真正遇到該捍衛國格的時候..也沒看到政府有多強硬!
真搞不懂~難道碰到中國..台灣政府就要變成軟柿子嗎?!
作者: mesia    時間: 2011-2-5 23: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05/2/2lxrl.html

大陸的法律真是合我胃口阿
台灣好好參考一下吧
只有把好的學走壞的丟棄
國家以及社會才會進步
只要金額巨大一律無期徒刑
這幾個傢伙詐騙六億
我看無期徒刑是判定了
做錯事就該負責
好好學習一下負責吧
說句很難聽的話
家教不好怪誰阿?
不過也還好啦
最起碼可以跟閻羅王說
"我知道什麼是負責了"
這樣也算是不虛此生
我鄭重呼籲
反對用人民的血汗錢去養這群王八蛋
我們的稅金是要來建設國家幫助弱勢的
丟台灣的臉還要台灣救他
兩個字    "休想"
作者: mingjohn90    時間: 2011-2-7 11:10

引用:
只有把好的學走壞的丟棄
國家以及社會才會進步...


    一切皆應依法行政,司法管轄權不能因為好人或壞人而混為一談。兩岸之間的關係或許特殊,為此而攪亂一池春水,顯得中國人智慧不夠,這也許才是那群有心人想看到的結果吧!?
作者: cmytg    時間: 2011-2-7 22:37

不要遣返啦!!!!!!!!!!!
把這種事塗上政治色彩,根本是在救詐騙

其實,國際間怎麼個慣例,怎麼個講法條,根本不想去研究
這個詐騙組織,受害對象九成是阿六仔
對岸的刑罰又比我們這邊重
讓他們去屠了詐騙才讚!
作者: for_you    時間: 2011-2-8 07:47

幹嘛把他們遣返回來呢
直接關在大陸,也不會浪費台灣人的納稅錢
他們又判的比台灣重,多關幾年,也少些人被詐騙集團搞的家財盡失
作者: epjb226    時間: 2011-2-8 15:30

雖然我很不希望這些人回來台灣然後受到較輕的懲罰 可是我想政府一定得要把他們弄回來 她們是犯了大錯 可是她們是台灣人!!!!  如果只是為了讓她們得到報應而不讓他回國 那也未免太傷台灣的國格吧??

這一切都是在"一邊一國"的架構下 所衍生出來的 可是如果政府沒有強硬的對抗大陸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台灣屬於中國的" 如果這個不是政府的架構 那政府就是無能+吃軟飯 該推翻! 如果政府認為台灣是中國的 那就有為台灣人民的意願 那更該推翻! 馬英九, 你有什麼解釋?

台灣有誰可以出來領導? 有誰可以做總統阿?? 想了實在是非常的悲哀
作者: jhwu    時間: 2011-2-8 17:47

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8 15:30 發表
雖然我很不希望這些人回來台灣然後受到較輕的懲罰 可是我想政府一定得要把他們弄回來 她們是犯了大錯 可是她們是台灣人!!!!  如果只是為了讓她們得到報應而不讓他回國 那也未免太傷台灣的國格吧??

這一切都是在"一 ...
呵~ 不知道在美國被關的友達高層 有沒有誰用同樣的標準要求美國放人? 去年性侵台灣女生的尼加拉瓜補手 是要在台灣審還是要送回尼加拉瓜? 不要看到"中國"就起乩
另外台灣人在菲律賓騙大陸人的錢 這是犯了台灣還是非律賓那一條法? 被告原告會是誰?  受害者可以來台灣出庭做證? 台灣的檢察官要怎麼搜證? 台灣的檢察官要怎樣調菲律賓與大陸那邊的通聯記錄? 想起來就頭大 仔細想一想 根本就是意識型態做祟
作者: WLIFE    時間: 2011-2-8 18:26

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1-2-4 16:12 發表
重點是處理態度吧
真正需要幫助的是誰阿?
是那些漁民還是那些詐騙集團?
有些漁民還是被"趕"進日本海域後被扣押
又有誰這樣高分貝的幫過他們
民進黨還是國民黨?
台灣還是中華民國?
誰阿?
是非不分!
對的人不 ...
你又在搞笑了嗎?
一開始是誰將詐騙案件扯到漁民去.
現在又說是態度問題?
行政院沒有積極表現?

漁民問題和這主題有關?

兩岸聯手的詐騙集團.犯案有分國籍?
我是寧可讓大陸去重判這些人渣.
不然引渡回來吃台灣米.你會比較快樂?

作者: mesia    時間: 2011-2-8 22:21     標題: 回復 17# WLIFE 的帖子

看樣子我們想的是一樣的
只不過我比較希望大陸可以判死刑
不然就是別廢話直接來個無期徒刑
讓那群王八蛋永別回到台灣
再者......
政府這次講話幹麻那麼大聲
草草抗議兩句就可以閉嘴了阿
他們是詐騙集團成員ㄝ
還考慮取消菲籍留學生的獎金
是想要怎樣?一定要那群王八回來就對了?
怎麼不見他們這樣強迫日本把漁民放回來?
還是說送到中國的詐騙集團的是人
被押到日本的台灣漁民就不是人
這算是什麼樣的處理態度?
要不要請蜂大指教一下?
作者: james777    時間: 2011-2-9 00:28

一群王八蛋在外犯了罪,严重丢了台湾人的脸。怎么还有人认为说要把他们接回台湾,为此还不惜得罪菲律宾。想护短吗?

别闹了。

别说是台湾郎,就连英国人,日本人在大陆犯了罪,一样要在大陆接受法律审判。应该枪毙的枪毙,应该坐牢的坐牢。即使大英帝国政府十次求情,大陆一样依法行政。

如果大陆这次会把人送回台湾,依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那群人还是要被送回大陆去受审。那还有什么好争的?法律不是玩过家家。出手必被抓。

另,台湾的“外交部门”对犯罪份子的紧张程度,居然高于埃及侨民的救助回台的力度,才是让人大跌眼镜的地方。

现在多国免签了,如果你在国外旅行遇到意外情况,“外交部”不积极救你,反而让你自己出钱飞回来,或者坐老共的免费包机到北京,这才是要打“外交部”屁股的地方。

救侨民,为人民服务。救犯罪,使台湾成为罪犯的庇护天堂。自己判断吧。
作者: a1543020    時間: 2011-2-9 01:20

讓老共去教育解放一下這些人其實也是不錯啊
作者: epjb226    時間: 2011-2-9 02:49     標題: 回復 19# james777 的帖子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到了大陸去 讓大陸審 就因為是大陸人被騙,

只因為菲律賓要討好大陸 做了一件離譜的事 難不成台灣政府在有台灣人的案件裡 發現了錯事 不該站出來保護國民嗎 這說的通嗎?
作者: james777    時間: 2011-2-9 12:40

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 ...
呵呵。

您没看新闻吗?报导很详细。

他们24个人诈骗集团[10个是大陆人14个是台湾人],虽然是人在菲律宾,他们通过电话,在大陆行诈骗之实,使得上千大陆同胞被骗,犯罪金额达到近1.4亿人民币。大陆警方与菲律宾警方早就联手调查他们好久了。把这些害人精送回大陆受审,是刚好而已。人证物证都在大陆。

目标很清楚:打击诈骗犯罪。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不要把事情政治化了。

那是把上千个受害人送到菲律宾出庭作证容易呢,还是把24个人送到大陆受审容易?自己选吧。很显然,菲律宾人也不笨。

送回台湾?三天内就会交保放人了。过一段时间,难保又跑出来害人。

这些东南亚跨国诈骗集团,今天在泰国,明天在越南,后天在菲律宾。到处跑。骗的大多是华人。不好好抓一抓,打一打,等到有一天,你或你家人的钱财被他们骗去了,你就不会这样理直气壮的帮他们说话了。你就会大叫没天理啊!没人管啊!

现在有天理,有人管时,那你还抱怨什么?这是很光彩的事吗?讨论越多,越丢脸。毕竟是丑事一桩。

PS,菲律宾怎么做,这是菲律宾的事。好歹别人也是主权国。她做的决定,不合你意。你又能怎样?毕竟你是少数[不满意]。大陆是多数[满意]。少数就要服从多数。这是民主真谛。呵呵。
作者: james777    時間: 2011-2-9 13:03

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只因為菲律賓要討好大陸 做了一件離譜的事 難不成台灣政府在有台灣人的案件裡 發現了錯事 不該站出來保護國民嗎 這說的通嗎?
政府保护国民是应该。但也要有基本的区分。不能演变成“台湾人护短”“挺骗”“挺贪”“挺犯罪”的方向发展。

台湾就是有那么一些头脑不清的人,盲目护短。比如:现在还是有一帮人说阿扁无罪,在监狱外抗议的。说真的,你和他们在本质上有何区别?

可怜人啊,连起码的是非黑白都分不清了。只有在胡闹而已!一步错,步步错!
作者: a220204    時間: 2011-2-9 19:23

引用:
原帖由 james777 於 2011-2-9 13:03 發表


政府保护国民是应该。但也要有基本的区分。不能演变成“台湾人护短”“挺骗”“挺贪”“挺犯罪”的方向发展。

台湾就是有那么一些 ...
這種道理我贊成..
雖然是台灣人犯錯應該回台灣審判
但是被騙的人呢??
是不是也要跟著台灣詐騙那些人一起回來台灣要求一下賠償呢
賠償之後然後在關個幾年表現良好在放出去
繼續拐騙其他受害者..任何一個國家受害者都該死被騙嗎??
這樣反覆重複...就爲了一個面子問題
就要犧牲許多無辜的各國人民嗎??
錯就是錯在台灣法律對於詐欺偷竊的判決實在是太輕了
讓一些人想法就是關完繼續騙..搶完關完繼續搶
重複在重複....祇是更多受害人出現而已...

作者: a220204    時間: 2011-2-9 19:27

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 ...
錯就是錯在有騙到大陸人的錢
所以才被要求送去大陸
如果要保護這些人送回台灣
那可能台灣也要負責賠償受害者的金額
不然的話~台灣就好像是放人出國去當詐騙的
作者: saca1029    時間: 2011-2-9 21:32

引用:
原帖由 james777 於 2011-2-9 12:40 發表


呵呵。

您没看新闻吗?报导很详细。

他们24个人诈骗集团[10个是大陆人14个是台湾人],虽然是人 ...
這個說法 也適用在三鹿毒奶粉案件嗎

你的立場也是這麼看待三鹿毒奶粉

打擊犯罪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作者: james777    時間: 2011-2-10 09:29

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1-2-9 21:32 發表



這個說法 也適用在三鹿毒奶粉案件嗎

你的立場也是這麼看待三鹿毒奶粉

打擊犯罪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冯京比马凉...比较扯远了。跨国诈骗犯罪事件也要扯到三鹿?您智商没问题吧?可比性在哪里?

三鹿不是跨国犯罪集团作业。作案地、受害人,犯罪人基本在大陆。造成大陆近十个婴儿因尿结石而死亡。
处罚结果是:两名首犯[虽然他们主观不知道人造蛋白对人体有伤害],但还是被枪毙了。三鹿集团,因为赔偿罚款,也倒闭了。
所有购买三鹿奶粉的家庭,国家提供免费医治和检查。善后。有新闻可查。世界都有在看,大陆不但不护短,而且严惩犯罪,毫不手软。不信你就试试看。
作者: 雅Miyavi    時間: 2011-2-10 11:55

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8 15:30 發表
雖然我很不希望這些人回來台灣然後受到較輕的懲罰 可是我想政府一定得要把他們弄回來 她們是犯了大錯 可是她們是台灣人!!!!  如果只是為了讓她們得到報應而不讓他回國 那也未免太傷台灣的國格吧??

這一切都是在"一 ...
跟台灣國格不相關,既然在當地犯法被逮捕,就應依當地法律論楚,又是騙大陸人,當然他們由兩國去協商,台是哪一條能主導??頂多等"有命回中原"在看追溯期是否過了沒再辦也不遲吧...(但是千萬別辦,台灣人理忙濫情,這樣會導致司法制度又上頭版頭的...)
作者: 雅Miyavi    時間: 2011-2-10 12:05     標題: 回復 21# epjb226 的帖子

別泛政治化了,政府能保護什麼???既然有能力出國,不如多拿點錢出來,請律師去中國打官司吧,或許司法比較黑暗,但是還是可以打官司啦~在大陸坐牢比起菲律賓好吧...
作者: 念天地    時間: 2011-2-10 20:31

說明白一點叫他們要當詐騙集團呢?操...死好啦.不值得同情.同情那些被騙的人吧.
作者: j64342001    時間: 2011-2-16 21:57

我個人認為不要去同情這些詐騙集團。
作者: bobo9527    時間: 2011-2-17 00:50

明明就是自己的錯!!∼

我個人也的菲的作法是對得!

主要還是要看犯案的對象∼∼如果都送回原籍審∼相信世界就大亂了
作者: 大蘿蔔頭    時間: 2011-2-27 14:32

政院很呆....如果我是院長...我會開立授權書和委任狀...
一來人不必送來送去,浪費國家資源, 納稅人買單..只為了這種罪犯
二來可以安定人心,以他人之手達成政府宣示打擊各種犯罪的決心
三來可以明白告知全世界和大陸,我門和大家都對於犯罪是無法容忍的
第四點可以讓大家知道台灣在地球上的地位,市和大陸相同有著 相同出身,但是政權和治權是完全獨立的
第五點從這是讓世界知道台灣的國際地位是跟大家平等的,並接受國際間的合作並可以和大家法律上互通並且包容開放的.


假如我寫授權書和委任狀的話..寄過去的內容會以中華民國當我門開頭. 稱呼對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就改以台灣和大陸互稱...
而重點在對方也不必把人弄回來了,就直接適用對方法律,如需坐牢或槍決等費用依大陸標準但台灣可以代大陸政府向犯人家屬要求負擔一半金額.

這樣不但做了好球,也提升形象與國際地位,又省了納稅人的錢,還間接宣示了國內打擊犯罪的決心新聞一報大家都會乖一點囉.然後以後在日本獲美國有問題的部份變成她們還必須看一下大陸方面的臉色,在釣魚台問題以及南海問題.我們等於狐假虎威一下.....

可惜公務人員都太ZZZ了..台灣的人民都YYY了...考試院的太XXX了....怪不得國考我始終考不上..最好成績不過是,不然就是公務相關考試明明考上了,卻(補充一下因為跳出去後看到版規,我在這邊的用法不是要罵人,而是形容詞,事實上要是公務員笨怎可能考得上國考,台灣人民呆那有怎麼會拿好多個世界第一,考試院的也不是真的白痴,因為她們可以將決定混合比的感應器認定是含氧感知器就不會太笨,雖然問法很有問題,因為在是受車來說在台灣會分為是幾期車輛的最後判定標準,就算他沒問清楚我們也應該幫他假設成他想問的題目才對,至於碟煞問題就更不必說了,就算是中空她們說的可能是傳統標準刑事且適用於台灣火車上的吧,他問的也許不是機車或是義大利汽車又或是TGV的吧......但重點是在高中軍訓課本有提過孫子兵法,課外讀物有包含且書局也有劉傭的我不是教你詐;在怎樣看...一般說來我身邊的朋友似乎也都混的比我好,我認識的公務員也都混的很好,理論上她們應該比我更懂這道理阿,但是至今卻都沒人提出這項理論...不知道大家會不會覺得真是很怪呢~~~於跳出後看到版規回來說明)

算了..反正大家都是選票第一...國家發展最後......考慮應該去北韓或非洲發展..因為她們即需發展建設

[ 本帖最後由 大蘿蔔頭 於 2011-2-27 14:45 編輯 ]
作者: tuier    時間: 2011-2-27 16:59

政府強調主權這部份也很充足了 不如就各退一步就解決了
菲律賓雖然態度很傲慢 還不是說會反省
大陸方面也說 如果你台灣方面真的對要人的態度很強硬 願意把人送回台灣
不過說真的 台灣有人覺得垃圾不必拿回家 除非這是用完可回收的資源
就算嫌犯遣返回台好了 大陸被害人會不會大老遠跑到台灣作證 還是一個問號
到時沒人指證 是不是就無罪釋放了
台灣人對政府的強調沒有同心一致 是因為這些人是犯罪加害人 難以苟同阿
大家退一步 日後好相見 就不要再爭人犯一定要遣返回台
該強調的都做了 也是該落幕的時候了
作者: tuier    時間: 2011-2-27 23:0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27/142/2n5do.html
詐騙新聞看都看到煩了 政府最後如果想以後台灣多幾則這樣的新聞 苦的是百姓
行家都看出這是某政黨大肆炒作 要攻擊執政黨的手段
如果最後嫌犯回台了 最後老百姓就要有事沒事接電話聊天
這真的是奉公守法的淳樸台灣人要的嗎
有民智未開的選民 就有內心暗自偷笑的政客
如果真是如此 那就看戲吧

[ 本帖最後由 tuier 於 2011-2-27 23:23 編輯 ]
作者: lin1240    時間: 2011-2-28 00:49

國家主權本來就不容讓步的這大大的關係著國人在國外的主權跟人身安全問題,讓我來說明這有何關連,今天這個事件犯人在菲國的調查下有了犯罪的證明與結果下台籍犯人卻通知和遣返大陸有著什麼問題如下:
1:代表犯罪證明與結果將都送往大陸不須經台灣的偵查與審理,犯人喪失了在台辯護抗告的機會
2:各國的國情與法令不同,就如同有人說的大陸會判比較重,雖然罪犯不值得同情可是假如你的朋友是中東人士在菲國有兩個老婆犯了通姦罪卻被遣送某國結果某國的法令是死刑在中東卻是無罪的你覺得如何(別說不可能印度對女人的法令就很嚴)
3:如果那幾個犯人裡有其中一個是無辜的呢?(我不知道菲國的警察黑不黑會不會抓人充數)
遣送大陸還有機會調查嗎?

詐騙犯確實是社會害蟲我也很討厭也希望能判重一點,可是有些事情是讓不得的重點不在立場而是主權與國民的公權真的是不能讓,今天如果事情就這樣落幕了那常出國的台灣公民要小心了,最好熟記大陸的法令,哪天人在國外剛睡醒無故被抓走被判個間諜罪或判國罪遣返大陸關一輩子或槍斃都有可能,重點是你連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作者: tuier    時間: 2011-2-28 07:37

引用:
原帖由 jhwu 於 2011-2-8 17:47 發表


呵~ 不知道在美國被關的友達高層 有沒有誰用同樣的標準要求美國放人? 去年性侵台灣女生的尼加拉瓜補手 是要在台灣審還是要送回尼加拉瓜? 不要看到"中國"就起乩
另外台灣人在菲律賓騙大陸人的錢 這是犯了台灣還是 ...
jhwu大的這個言論真的是很正確 其實台灣人聰明的很多
反而政府三不五時被一個在野黨在旁邊胡搞 失去了應該有的處理態度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8/11490-2659067.ht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2/IssueID/20110211
這件事台灣人很多是跟政府不同調的 不希望這些人回台受審乃至於隨意釋放
要求人犯回台的態度真要如此強硬 不給台階下這樣好嘛
況且台灣真要如此強硬要求人犯遣返 將會因此失去的更多
作者: james777    時間: 2011-2-28 16:49

引用:
原帖由 lin1240 於 2011-2-28 00:49 發表
國家主權本來就不容讓步的這大大的關係著國人在國外的主權跟人身安全問題,讓我來說明這有何關連,今天這個事件犯人在菲國的調查下有了犯罪的證明與結果下台籍犯人卻通知和遣返大陸有著什麼問題如下:
1:代表犯罪證明與結果將都送往大陸不須經台灣的偵查與審理,犯人喪失了在台辯護抗告的機會
2:各國的國情與法令不同,就如同有人說的大陸會判比較重,雖然罪犯不值得同情可是假如你的朋友是中東人士在菲國有兩個老婆犯了通姦罪卻被遣送某國結果某國的法令是死刑在中東卻是無罪的你覺得如何(別說不可能印度對女人的法令就很嚴)
3:如果那幾個犯人裡有其中一個是無辜的呢?(我不知道菲國的警察黑不黑會不會抓人充數)
遣送大陸還有機會調查嗎?

詐騙犯確實是社會害蟲我也很討厭也希望能判重一點,可是有些事情是讓不得的重點不在立場而是主權與國民的公權真的是不能讓,今天如果事情就這樣落幕了那常出國的台灣公民要小心了,最好熟記大陸的法令,哪天人在國外剛睡醒無故被抓走被判個間諜罪或判國罪遣返大陸關一輩子或槍斃都有可能,重點是你連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大大,您这完全是站在诈骗犯的家属立场看问题。送您一句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既然敢做犯法的事,却不敢担当法律的制裁?

其次,你何不以开放心态去看待此事呢?这事对所有的诈骗分子都是一个震撼教育。希望能打击一下东南亚流行的诈骗风潮吧。

另外,只要奉公守法,有理走遍天下。台湾出外旅行的民众,没有一千万,也有八百万了吧?没见其他人被抓?不要混为一谈,杞人忧天啦。


PS,大陆的法律,可不是有那么多“猪角面线”可以吃的。大陆审判台湾人,就与上海人,北京人同一部法律,同一标准。同时,还会考虑认罪态度。
应该判十年,绝不判九年,或十一年。大陆也没那么多米饭免费供犯人吃。那都要花纳税钱来养犯人的。你以为现在的米价便宜啊?

如果您在台湾接到诈骗电话,要骗你的钱,您不妨也吓吓他:我是大陆人哦,当心把你抓去大陆关哦!保准他马上挂线。。。哈哈。开个玩笑。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28 17:09 編輯 ]
作者: tuier    時間: 2011-2-28 17:21

看到中國大陸對待台灣的態度如此友善 不禁覺得台灣佔到便宜也夠了
是該放下身段了 千萬別因台灣方面強硬的要求而將人犯遣返
如果真的如此 對兩岸彼此都將是無窮的後患
相信聰明人很多 這點仔細想一下就明白了
我人雞婆了點 將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提點一下
作者: sunray0530    時間: 2011-3-1 01:26

在我看來
這件事本來就是大陸與菲律賓司法合作的結果
況且受害者都在大陸
交給大陸審理比較符合司法正義吧~~

比較重要的是
儘量與其他國家建立良好的司法合作體制
未來若有犯罪者潛逃國外或外籍人士對台人犯罪的情況
我方司法體系也有機會參與調查、審理
作者: tuier    時間: 2011-3-1 08:47

寶島台灣 地靈人傑
政府此一奇怪的舉動 引來多少能人志士痛心疾首的肺腑之言
網路上這種很多的 這一股清流為台灣注入新的生命力
http://blog.udn.com/sng55555/4861946
http://blog.xuite.net/tmh.tmh123/tmh/42721987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489913
政府態度強硬過了頭 不讓菲律賓有台階下 還將菲勞當代罪羔羊
為了一群詐騙嫌犯 讓台菲關係陷入僵局 不知會不會變成一件國際笑話
大陸若應台灣要求將人犯遣返 大陸政府如何安撫這十多億人
為了台灣奇怪的要求 忽視他們大陸人民該有的保障
從此大陸人便會看台灣人不順眼 看輕大陸當局政府
更加深兩岸原本就存在的裂痕 搞不好還發起拒買台灣貨行動
詐騙人犯回台後 可能無罪或刑責太輕繼續危害台灣人乃至於地球人
到時不知人民是正港一等一的台灣人 還是被看衰小ㄟ澳笑呆丸郎
大陸幫台灣一把 同時也幫了自己 千萬別讓這些嫌犯回台灣作亂
嫌犯害怕大陸重刑 大陸受害人求償便有了著落 人民便感謝政府伸張正義
可說一舉數得 一兼二顧,摸蜊仔兼洗褲

[ 本帖最後由 tuier 於 2011-3-1 09:32 編輯 ]
作者: 丫風    時間: 2011-3-2 00:25

人家對岸給詐騙犯的刑罰是「無期徒刑」,然後花對岸的資源
我們政府是打算把詐騙犯搞回台灣來騙自己人嗎?
要把詐騙犯搞回台灣來,可以。對這種敗類直接給他們死刑!! 子彈錢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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