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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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tgame
時間:
2010-6-16 18:07
標題:
社區管理委員會委任問題
請問
社區管理會 選出之主委 ..等幹部...是否可以拒絕上任...
是否會因為 不上任而有法律責任嗎.....因為這次被選出來的大哥 不接 還說有種去告他....這東西法律沒規定...
而小弟我是這屆的主委 變成交接不出去嚕...救人阿..如過這次拿那位大哥沒折 那以後沒人要接手嚕...大家都不想幹阿..
作者:
s8411972
時間:
2010-6-17 08:09
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指定。
作者:
btgame
時間:
2010-6-17 18:53
感謝回答...
而所謂的指定是指 我只要攜代社區選票...或任何可證明其當選人 之證明..就可以 自行去辦理強制移交...將管理人權限移轉到該當選人身上嗎..??
作者:
mslin670415
時間:
2010-7-7 22:05
大家都是在同一個社區 有些事情應該可以"溝通一下"
可以請該屆委員在重新選舉主委一次啊??
除非該屆委員一位區權人都沒有
那就傷腦筋勒>"<
不過要下任了遇到這種事也是粉頭痛
辛苦啦
作者:
冷光
時間:
2010-7-14 16:09
依我了解..如果大家都不接的話..
你可以去鄉鎮市公所..報備公所就會出面協調
作者:
20cluchi10
時間:
2010-10-8 14:32
很多管委會主委這個位置~好像大家都搶著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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