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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隱匿凶宅 被判拘役緩刑 [打印本頁]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6-15 05:41     標題: 隱匿凶宅 被判拘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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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la789    時間: 2010-6-15 16:41     標題: 回復 1# 魯智深 的帖子

刑事訴訟法規定
法官乃是不告不理原則,基本上有人提告他才會審理和判刑
而且判刑的依據不是小不小咖,依據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只要違法法律規定就會有判刑的結果,至於是否有  免訴   管轄錯誤  不受理  無罪  有罪判決自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版主的論點有失偏頗!!
作者: aini7225    時間: 2010-6-16 00:49

既然是不告不理
那我到要等時機試試看,看看法院是不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在馬英九快屆滿時
找人集體聯屬控告馬英九
至於要告什麼罪,就看他有多少事情給人告了

來個馬先生最愛說的,一切依法行政,我說一切依法舉發

希望這樣可以加快司法改革的速度
一堆過時法條,不修正
還有達到真正的公平與公正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0-6-16 00:56 編輯 ]
作者: zola789    時間: 2010-6-16 07:24     標題: 回復 4# aini7225 的帖子

根據憲法規定  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 外不受刑事法庭追訴
上面的老兄想要告總統要有上面兩種最才可以喔!!!!
至於是不是國民黨開的...基本上沒有啥關聯
不符合上開條件想要告總統根本連進入審理的資格都沒有

至於法律修不修,那是立委的事阿!!!這跟總統沒關係阿.......就我所知道的,應該是要選民去向立委施壓還比較有效果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6-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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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0702520    時間: 2010-6-27 08:10

買到的人真的是會很"哀"
住久人的身體運氣什麼的 都會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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