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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飆車族的是否需要取締,制裁或省思? [打印本頁]

作者: good2155    時間: 2010-4-20 23:47     標題: 飆車族的是否需要取締,制裁或省思?

相信大家對飆車族的名詞不陌生吧;台灣幾乎每個縣市都有這種〝族〞的存在.....。想請問對飆車族大家是否真的不滿,或是年輕人對情感的宣洩,政府對飆車族取締是否真的不力?
常眼見飆車族三五成群;少則30部以上,多則100部以上,不敢想像是汽油賣得太便宜,還是人太閒,把交通工具當成這種人間〝凶器〞在使用,視交通規則如無物,哪天您恰巧遇上了....;又不幸擦撞了呢?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10-4-2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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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5-10 13:00

您要知道
機車這種東西  機動力強  加速快
警察死板板的站定點是絕對攔不到的
大部份都是採取口袋戰術
另很少追車
畢竟萬一那些不要命的小朋友摔壞腦子  還是掛掉
一定有人會出來靠腰說警察取締方式有問題
用錄影方式嗎?那個大牌會笨到沒遮起來?
作者: lorisking    時間: 2010-5-12 01:42

親愛的家長  不管怎麼忙也要關心一下你的子女
深夜問題多  平安回家最好
作者: 紅荼牛奶    時間: 2010-5-30 11:24

現在的年輕人什麼都怕....就是不怕死....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
就採取新加坡的刑罰.....鞭刑.......
抽一鞭大概可以爽個半年.....呵
打的叫這些人一輩子....都不會想飈車
作者: roach0505    時間: 2010-6-2 13:52     標題: 回復 5# 紅荼牛奶 的帖子

呵呵
如果臺灣警察的經費預算直屬中央的話
那還有點可能
不然現在預算都掌握在各縣市的議員手上
不聽話?!
把你預算砍光光  叫分局長  局長去議會罰站

看看別的討論區   不管什麼狗屁倒灶的事  都是找議員  找記者
牛奶大想用鞭刑  我想也有難度拉
畢竟台灣不僅是民主社會
更像是一個民粹社會
作者: 發條鳥年代記    時間: 2010-8-8 15:22

這些人飆車,只是為了自己高興,不顧他人生命安全,發生事故也是交通事故處理,
或許加重刑責,如傷害等,看能不能起作用,但強烈覺得:不    可     能
作者: CESIAWOLF    時間: 2010-8-16 14:04     標題: 回復 2# 魯智深 的帖子

只能罰超速而已

2.聚眾遊行?  很抱歉,有飆車族拿任何標語旗幟在路上走嗎?
就一群機車騎在馬路上,這樣算聚眾遊行那路上一堆能抓的

3.帶西瓜刀跟球棒,除非有動手 否則警察也不能拿他們怎樣
因為,如果他們跟你說
"我是賣西瓜的 騎車帶把西瓜刀是很正常不過的事"
"我是打球的,騎車帶把球棒是很正常不過的事"
他們這樣說 警察真的不能拿他們怎樣

也許有人會想說"競速"  但這條法規不適用於一大群速度相等的飆車族,那條只限於兩台車互尬

我弟是做警察的,他說他也很無奈阿(以上是跟他討論的結果與答案)
百姓老說警察不管飆車族,但立法院沒有給警察法條管阿
事實就是只能罰超速(所以高雄縣市為何不同調,但只要車牌沒遮,警車出動只是做戲)
-----
對了,超速還不能開太多,不然會有"議座"或"立座"來關心

[ 本帖最後由 CESIAWOLF 於 2010-8-16 14:10 編輯 ]
作者: y2k02182001    時間: 2010-8-16 22:17

引用:
原帖由 紅荼牛奶 於 2010-5-30 11:24 發表
現在的年輕人什麼都怕....就是不怕死....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
就採取新加坡的刑罰.....鞭刑.......
抽一鞭大概可以爽個半年.....呵
打的叫這些人一輩子....都不會想飈車
我也支持這位大大說的
不然學不乖
打的屁滾尿流
卡稱開花
作者: hko500    時間: 2010-8-22 20:08     標題: 回復 10# y2k02182001 的帖子

鞭刑好~~我很贊同 現在社會太過放縱保護青少年 誰說現在的青少年不成熟 相反的是精的很 而國家卻還用弱智的法律 笨蛋的人權來縱容犯罪~~~~逼的善良老百姓都變成不敢出門 連看夜景都成為了飆車的特權~~以後誰敢晚上出門阿
我糙~~~~~~~~~
作者: aacc1133    時間: 2010-8-25 17:20

其實 就抓他們去海邊撿撿垃圾不就好了 在不然 找他們去掃掃核廢料 最多最多 把他們送去對岸 讓他們在對岸飆車
作者: tyeiwue    時間: 2010-8-30 16: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大蜘蛛    時間: 2010-11-21 05:54

一 利用網子 在路口圍捕
二 利用雞爪釘 讓他犁田
三 抓到後 鞭刑
四 灑鹽 遊街
五 列冊列管累犯加重
六 名冊公佈 各社區

不尊重別人 別人也不需尊重他
作者: ghosthead99    時間: 2010-11-21 22:35

哀~就是自以為帥
摔車還會去炫耀誰的傷疤比較大

某政治人物不是說想灑豆子嗎~
就是在諷刺他們~
作者: 雪逸    時間: 2010-11-25 22:15

唉....


妳以為警察不想取締嗎??


一追飆車,飆車族摔死了


一、 平常的不孝子都變成乖孩子很孝順了。

二、開始找議員 找媒體  說警察執法過當,要國賠!!

三、檢察官問妳一句:「妳可以攝影阿,為什麼要追? 妳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四、認真上班的人就乖乖拿錢出來賠,上級長官嗎?  :「我又沒叫你追,妳攝影就好阿」

五、飆車族就是貼車牌、裝贓車牌,反正警察摔死活該;飆車族摔不得。

六、那是什麼爛警用機車? 你追的到現在新的噴射引擎?  不然我不認為我們騎車技術比飆車族差。

七、這就是偉大的台灣民主 萬歲萬歲萬萬歲的產物。

八、總歸一句,妳警察怎樣就是沒關係;誰叫妳是警察。 最多追贈兩級蓋國旗,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

九、換個位子換個腦袋,沒人想斷送自己前途。

十、妳們晚上出門就自求多福....警察也有家庭要養;我們承受不起貴家長們的「乖孩

    子」受傷。  可悲..........這就是現實的台灣現況。 以上
作者: cary0314    時間: 2011-1-26 14:24     標題: 回復 1# good2155 的帖子

飆車族要飆車就算了.你不怕死我們也懶得理你.但你們仗著人多勢眾.飆車不夠.路上看人不爽就砍.真是廢物.這都是誰害的.台灣法律太輕了.他們被抓根本不痛不癢.真應該罰他們做苦工做個幾年.砍人者就直接槍斃..
作者: 豬天    時間: 2011-2-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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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oo19871987    時間: 2011-3-13 23:32

刑責太輕
從來都沒有人真正去正視這些問題
本國政府做事都是三分鐘熱度
劣習!!
作者: dreamkcs    時間: 2011-5-25 18:18     標題: 回復 1# good2155 的帖子

可以請一些檢察官法官晚上跟著警察(便衣)開民車(非公務車)出去看看,當他們看到100多台機車不停紅燈(喇叭齊鳴)、壓車轉彎、逆向行駛、正面而來、後方追上(外加包圍)等等看他在車裡面會不會怕,看那時他會想停車還是繼續開!
每到星期五、六只要在高市開車一定要小心!
遇到只能說自求多福了!!
作者: hhh66060    時間: 2011-6-17 03:01

小弟感覺以前的飆車族 跟現在飆車族 已經不一樣囉
以前飆車族 感覺 是真正 在體驗飆車競速的快感
人名紛紛走出街道欣賞都沒問題(20幾年前的台中文心路)~相當的安全 也很有看頭

現在的飆車族 逞兇鬥狠 帶著兇器飆車  雖然都是違法
但是意義已經不一樣了
作者: maseki    時間: 2011-6-18 01:06

聚眾飆車視同現行犯,人人得而誅之,
1:警察可直接對空嗚槍警告。再來刑罰應加重,累犯者再加重處罰。
2:擅改機車排氣管(高分貝)的年輕人和販賣的機車行,直接重罰。
   現行很多人有行車紀錄器,捉到者視同警方取諦。(聚眾飆車亦同)但舉報者無獎勵。
3:飆車族的行為不可取,但年輕人因好玩,或是好奇,總會有初犯,
   初犯尚可原諒,但累犯且致人於死,應直接死刑。不得判無期。
或許有人會覺的好像太重,但不如此,恐不能令其生懼。
作者: 316001    時間: 2011-6-19 16:51

立法飆車罪 判個3年五年的  看還有誰敢飆...
作者: 飛翔的雷    時間: 2011-7-5 13:07     標題: 回復 1# good2155 的帖子

刑責太輕,而且很多都是未成年,判很輕,之後還是一樣飆車,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撞車後才又浪費社會資源去救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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