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消保官說法/附記「以賣場售價為準」 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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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2-26 06:58
標題:
消保官說法/附記「以賣場售價為準」 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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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楚狂人
時間:
2009-2-26 14:25
很重要的一個消費知識!
幾乎每一家的促消DM中,最後都會附載--「以賣場售價為準」這項條文,原來是不具效力的,
大家可要據理力爭喔!
另外,我看一些"定型化契約",像信用卡.電話門號...等,最後也都幾乎會附有
"如內容有變動,以本公司公佈之內容為主,恕不另行通知"這種類似的條文,
應該也是違反了"消保法"的規定吧!........
作者:
zoehe1966
時間:
2009-3-7 00:39
看來「以賣場售價為準」這樣的商品若真的價格有異,
搞不好還能撿到便宜∼∼::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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