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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打印本頁]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9 18:41     標題: 什麼是認罪協商?須何種條件.另外問檢查官口頭承諾的事

1.請問一下認罪協商需要何種條件?

2.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口頭說如果認罪的話就會幫忙跟法官提緩刑或減刑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有可能會出現檢察官為了讓人認罪而騙被告的情形嗎?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9 18:43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0 01:10     標題: 回復 #1 abpuuuuu 的帖子




奇怪.怎都沒人幫忙回答這問題?    



[fly]::9:   ::7: [/fly]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 455-2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1&LCC=1&LCNO=455-2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0 01:17 編輯 ]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0 11:28

那如果再偵查庭就已經一五一十的把犯罪事實跟檢察官說了
那就不能再認罪協商了嗎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0 11:33     標題: 回復 #3 abpuuuuu 的帖子



沒啊.那是不同的.

偵查.是檢察官職權.
審理.判決.裁定.是法官職權.

偵.審.是不同的.

沒看上面連結法條



::9: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0 12:05

歐歐 我有看
只是以為已經把罪行說出來就不能認罪協商了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0 13:38     標題: 回復 #5 abpuuuuu 的帖子

沒.

自首.不是有減刑嗎
認罪.也是相同的.

只是認罪時間點不同的差異

認罪.認罪.承認罪狀.
認罪協商.承認罪狀後.再討論刑責.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0 18:34

謝謝大大

希望星期二開庭能夠讓我認罪協商...
昨天私自跟原告談和解,原告要我一次拿出一大筆錢不然不願和解

我看只能依靠減刑了....唉....

我是比較怕說.檢察官在偵查庭先騙我說讓我緩刑之類的叫我供出共犯
然後在一審反而咬我一口求處重刑
因為我感覺那檢察官有點皮皮的= ="

因為我知道檢察官口頭的欺騙被告好像無法申訴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0 18:40 編輯 ]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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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0 19:07     標題: 回復 #8 魯智深 的帖子

能公佈姓名嗎?= =不是不能提起人名嗎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0 19: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0 20:50     標題: 回復 #10 魯智深 的帖子

我沒有不肯
只是想說一般板規不是不能公佈人名而已

那我就寫出來當時去偵查庭的情形好了.(為何會犯這案我就精簡一點)

偵辦我這案件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方法院的李允煉檢察官
我是因為對三家股票公司違約交割

會作這件事也是法律知識不足誤聽主事者的話以為違約交割不會犯法
因為當時對方說只是像你跟對方訂購物品.你沒付錢對方把東西回收而已

我也反覆問了主事者2-3次他確定沒犯法嗎?
他也在我面前打過一次電話問叫他找人作這事的人
然後主事者對我說我又沒拿股票公司的錢怎麼會犯法

之後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後發覺...被主事者騙了
生氣之際就在開偵查庭當天 主動把開戶的存摺等東西帶到偵查庭去
也打算把害我的人都說出來

剛進偵查庭時檢察官剛問完三位受害者話.他們正準備離開
我那時剛好聽到檢察官對她們說我會幫你們討回公道
心想可能麻煩大了,檢察官一定已經先入為主判我死刑了= =

然後檢察官帶著詭異的微笑(整場都帶著詭異的微笑)問我知不知道為何傳訊我
我說知道

檢察官說如果我認罪和把共犯講出來幫助破案會幫(這地方我不太記得是"考慮幫"還是"會幫")我跟法官求情提減刑或緩刑
然後我就主動把犯案經過和誰叫我做的事的經過都一五一實的說了出來
給檢察官看我帶的東西,然後跟檢察官說我不知道這事有這麼嚴重

後來檢察官問完後就當庭對我說
認為我有湮滅證據.偽造.變造和勾串共犯.逃亡之虞當庭代捕我(好像是這樣),然後我就被法警戴上手銬

我當時很驚訝的跟檢察官說
我都主動把證劵開戶的東西帶來給你看.犯罪過程.共犯也都據實已告,而且我要逃亡早就逃了
為何還要以我會串證.逃亡的罪名代捕我?

檢察官理都不理我,然後就向法官申請收押禁見我
我就被押在牢裡等著開羁押庭(期間還被來牢裡戶外教學的高中生圍著觀賞= =")

開完羈押庭法官駁回了李允煉檢察官的申請.下午6點快7點放我出來
我出來後在外面看見三位被害人,我就主動走過去道歉

有兩個還會聽我道歉,另一個直接罵我王X蛋就掉頭不想鳥我= ="(自己理虧在先只能讓人罵)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印像中李允煉檢察官跟我說
他本來打算先關我好幾個月

聽了我心裡就點點點

當然還是有問李檢察官緩刑或減刑的事
他都輕描淡寫的說也要對案情有幫助才能阿~(= ="有點被耍的感覺)

然後因為下個星期二要一審開庭的關係
前天我去地方法院查我的起訴書時

發現我被起訴的案子有兩項違反證卷交易法.一項詐欺
我當場傻眼....怎麼會有3個起訴罪名....

然後隔天我就打電話給其中一個被害人說看看能不能談和解的事
被害人就來我住的地方,我跟被害人表示我很有誠意的希望能用工作的薪水來攤還股票的債務
但被害人要我一次拿出一大筆錢不然不願和解

變成我只能看看能否有減刑的方法= ="

回想當時開庭檢察官的表情和口頭承諾的態度
我就有種不詳的預感= ="

為了這官司我也因為胃潰瘍跑醫院掛急整好幾次了.....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0 23:17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1 06:36     標題: 回復 #7 abpuuuuu 的帖子

錯誤的觀念

拍謝.首先.收到傳票.上面字號是字號?


進到偵查庭.檢察官是否曾先告知被告的刑訴法第95條權利?
偵查庭是否開始全程錄影錄音?


如果.這些都是.才開始回答.保障自己的偵查權利.
檢察官的話.也都有被錄影錄音.


另外.目前已知被起訴罪名.求刑多少?
無資力自聘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中心
查詢是否符合資格受法律扶助
被接受.民眾完全免費.


另外.下面的刑訴法.最好滾瓜爛熟.
那是所有的程序規定.即使聘請律師.


被檢察官欺騙? 只要有錄影錄音.
可以具文.去函法務部要求調查.


陳情.是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利.
您不行使.他不會自己動.
引用:
名稱: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8%60&FNAME=C0010001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公布  )
第 2 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 7
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A0000001&LCC=2&LCNO=7 


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2編.分則.第32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33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1 07:10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1 06:38     標題: 回復 #9 abpuuuuu 的帖子

只要是事實.沒有毀謗問題.

更沒侵權.是可受公評.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1 07:00     標題: 回復 #11 abpuuuuu 的帖子

拍謝.是未上市(興櫃)股票買賣嗎

進到偵查庭聽到那些話.是否確定還是錄影錄音狀況下?
可以詢問檢察官.是否還持續錄影錄音中.


檢察官.詭異微笑.是心理戰.探視被告犯後態度.
檢察官當庭說啥話.不確定.沒聽清楚.不懂.
務必當場提出.馬上請求檢察官再說1次或是說清楚些.
務必當庭確認.

如果您僅是從犯.不是主犯
檢方要求您提供是判斷.

收押禁見?裁定駁回.送達.收到沒?
看上面使用啥理由遭駁回.


後來第二次偵查庭印像中李允煉檢察官跟我說
他本來打算先關我好幾個月


↑↑↑↑

檢察官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被告.
只要有錄影錄音.

敷衍.可能是檢方還沒查出對方有啥大宗犯罪事項吧
查獲大型金融犯罪組織.
檢察官可以升官


是否方便說是被起訴證交法哪條?
才能知道是否真詐欺.


另外.被害者.這事情上面是否有實質財物損失?
和解金額是損失的逞罰性賠償金額嗎

如果真無資力.被害人是否有獅子大開口之嫌?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1 07:01 編輯 ]
作者: 雲想    時間: 2009-1-11 10:06     標題: 回復 #1 abpuuuuu 的帖子

以下為個人淺述,如有未盡周全疏漏,敬請法學先進不吝指教或補充說明。

看到您這些案情說明後,心中不時的起疑?從本案之始(即被知悉疑有犯罪情事),您就應該委任律師代為處理您的訴訟案(錯誤的第一步)。

對於有關案情之陳述(內容不論真偽、原告或被告),您都要以書狀說明始末,以為憑證。終究!無論是被告或原告,採取攻擊或防禦辯詞,都是依現有證據來認定。假設,這原告已經向檢察官指摘您一切不法事證,請問?您尚有認罪與協商之餘地。應該說:「誠實是最好的上策。」所以,您應該是僅有認罪為轉寰餘地,而檢察官恐已採信原告說詞(對您採有罪心證認定之虞),至於您不當得利部分,對被害人而言,也要一次償還(表示您有誠意及悔改之心)。

法律訴訟攻防,攸關這有罪無罪之認定,但是!有罪抑或無罪認定,還是要看證據(原告應該有提供相關事證、以負舉證責任),而就原告所提出之積極事證,才是讓檢察官對被告採有罪心證認定之關鍵。我個人因事涉司法訴訟案件時,絕對不會去考慮或是揣測,檢察官與其他一干與本案有關之人想法或說法,我只問自己:「在您手上,有多少證據?」就算檢察官在庭上表現態度善意平和,我根本就不會列入盤算,我要看的是起訴書內容(白紙黑字一目瞭然)。
建議您趕緊去找律師研究您的案情,目前是否能對您有所協助,盡量將不利之因素減至最低。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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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1 17:34     標題: 回復 #16 魯智深 的帖子

魯版.
樓主.應該不是券商的營業員.
較像是未上市買賣盤商那種的.這種的較有詐欺狀況.

不是上市櫃的違約交割.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1 17:42     標題: 回復 #14 amy6621000 的帖子

我只是一個被利用的腳色,說出了共犯和全部的犯案過程是否對檢察官破案有幫助只有檢察官個人才知道

不過照幾次偵查庭檢察官要我指認共犯時和發現我買的股票有第二批一票人也以同樣手法違約交割那個股票

而且聽說叫我做這事的主使者也被抓去關了.而李檢察官也跟我說我指控的共犯確實都認罪了
但整個案件檢察官讓我感覺好像沒有可能給我有緩刑或減刑的"自新機會"

去查個起訴書就發現出現兩個違反證劵交易法一個詐欺
個人感覺就是要重判我

雖然我犯了法律有必要這樣整我嗎= =""

記得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要羈押我所寫的逮捕通知上面寫的就已經認定我是意圖犯罪的
完全照他的想法.不採信我的說法
認為我是知道打電話給股票公司買股票然後沒付錢是有犯罪的
也認為我是犯罪集團"的人"(好像是專業犯罪者的樣子)
----------------------------------------------------------------------------
內容大約是(大部分省略):
被告摒[阿原]集團之成員.共同意圖為自知不法之所有.
----------------------------------------------------------------------------

如果是這樣何必還要偵查我= =直接把我關一關算了
我主動把看過樣子跟我做同件事的人和主使者講出來
還受主使者的電話連環CALL叫我去他那的精神威脅(有可能是要"處理"我的樣子= =")

實話實說還被硬被冠上"自知不法"的罪名真的是很無奈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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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1 20:12     標題: 回復 #19 魯智深 的帖子

板大你可能誤會了

我所犯的罪是跟股票交易員下單後
未履行把下單買股票的錢匯到她們指定的帳戶,也就是違約交割(之後上網查的資料)

而我並沒有拿到我所下單的股票(好像要把錢給了股票公司才能拿到股票),只是打了電話跟她們說要買什麼股票而沒在限定的時間給她們錢而已
而我只有拿到主使者的酬金

而我跟受害者說要賠償她們是因為她們的公司要她們負責股票的損失
而我願意把她們的債務都揹下來負責,不過當事人不願意
只願意我一次拿出大筆的金錢一次還清

而哪家股票我忘了.而股票在誰手上可能只有主使者才知道

這裡我比較納悶的是...我銀行信用有問題為何還能核可我買股票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1 20:19 編輯 ]
作者: 雲想    時間: 2009-1-11 23:22     標題: 回復 #18 abpuuuuu 的帖子

以下為個人淺述,如有未盡周全疏漏,敬請法學先進不吝指教或補充說明。

而且聽說叫我做這事的主使者也被抓去關了.而李檢察官也跟我說我指控的共犯確實都認罪了
但整個案件檢察官讓我感覺好像沒有可能給我有緩刑或減刑的"自新機會"


由您上揭陳述,您如果想要認罪協商已無機會。因為檢方如果已經查獲這個不法組織犯罪集團所有成員者,那還需要您認罪協商。
試想?檢方如果在尚未查獲這組織犯罪集團首謀者,只查獲到最下層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之人,或許您可以將所有事實全盤托出,向檢察官娓娓道來說明案情,以表示您有悔悟悛改之意,但是!現在檢方在已掌握所有不法事證後,反而在偵查程序中來考驗您對本案,在犯罪後之態度是否頗有悔意?但卻是無法獲得檢察官認同。還有您本人又與這首謀有對價關係(不當得利行為),現在最為深憂的是,除了您無法採認罪協商外,是否被人當人頭出賣,還是未定之數不無可能之虞?

認罪協商要件說明:

至於協商程序的發動,依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的規定,原則上是被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或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被告,在第一審的言詞辯論終結,或者簡易判決處刑以前,主動向檢察官提出請求,要求進行協商。這聲請的前提要件,便是被告對於被提起公訴或者聲請簡易判決的罪名認罪,否則就一切免談,等候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便是了。檢察官除了依據被告或者被告的代理人的請求以外,也可以自己徵詢這案件的被害人的意見,經過法院的同意以後,由檢察官召集被告、被害人進行審判外的協商。協商的過程除了要由被告表明認罪以外,範圍可以包括:被告願意接受科刑的範圍或願意受緩刑的宣告;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賠償金;向公庫或者指定的公益團體、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進行協商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02:37

問題是我供出她們的我沒減刑的機會?她們也是我供出來才被抓的吧....(應該吧= =")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02:39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07:08     標題: 回復 #22 abpuuuuu 的帖子

這些供述當初.
如果都已紀錄在筆錄上面
可以確認.

如果沒紀錄在筆錄上面.確定有錄影錄音.
可以要求筆錄再次記載.



::9: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07:19     標題: 回復 #18 abpuuuuu 的帖子

大哥.直接說出被起訴罪名.還猜遊戲?


另外.主事者再來電糾纏不清?
手機有來電顯示.可以提告.恐嚇.


另外是否是專業罪犯云云.
因您述說不是很清楚.這部分無法幫上忙.拍謝.


因為連是否上市.上櫃.興櫃.何種股票買賣
您都沒說清楚.


4樓已說明.其他情緒性發言.只能說.拍謝.愛莫能助.不是不幫忙.
是幫不上忙.


只剩下上法庭為自己辯證
證明自己事先不知.沒意圖.等等....

***************************************************


拍謝.是否被起訴
七、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或第 173 條第 1 項之罪

看是否可以依   證人保護法   自救


::9:
引用:
名  稱: 證人保護法
修正時間: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16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2 10:59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07:31     標題: 回復 #20 abpuuuuu 的帖子

拍謝.何謂股票交易員?

陳述都不是清楚.模糊.
是否是空中交易?

買空賣空?空交盤口?
否則..受害人何必委託您買賣

銀行信用.跟買買股票沒關係.
銀行信用是指信用卡那些的嗎.

這種申請券商信用戶時.才會審核.
那又是另1方面的問題.
不在您此次問題內

您交易的應該是現股交易.不是融資交易.
難道您是人頭.賺取佣金?

否則.受害人何必找您求償? 



::9:

另外.如果您能記憶起您買賣的股票名稱
可能不必您自己陳述.

從股票知道答案.都比您陳述還快.知道嗎

股票.有價證券.都有紀錄可供查詢
比起訴書還透明資訊公開 )千萬倍.

除非是假股票.才沒資料.


::5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2 07:42 編輯 ]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12:14     標題: 回復 #25 amy6621000 的帖子

抱歉..因為很現在都在提心吊膽所以表達不是很好

我看到檢察官代捕通知書上寫有寫股票資料了  堃霖(4527)

我是打電話下單

下單總金額三家加起來700萬(每家90張)
三家各損失50萬

主使者是叫我特定時間下單就好

他有沒有上市.上櫃.這些東西我是搞不懂= =因為我對股票是完全沒玩過(沒那錢去玩)


現在卡在起訴書搞丟了,只知道傳票上寫著違反證劵交易法
也因為搞丟了起訴書要申請法律扶助都沒辦法,起訴書申請補發要一個禮拜= =""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13:14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13:42     標題: 回復 #26 abpuuuuu 的帖子

了改.

這些情緒問題.到時候法庭上可以向法官表明.
要求法官判決時考量.


這些都可以算是您的犯後態度
可以被列入考量.是檢察官.法官.考量.
問題是起訴了.只剩法官考量.



http://tw.stock.yahoo.com/d/s/company_4527.html
4527.那股票沒看到交易了.
最後交易日期是今年開盤.01/05.那天成交1張.
拍謝.爛股票.通常沒啥注意.


怎說是逮捕通知? 通緝嗎?
如果是曾有這樣情形.被申請羈押.就沒啥奇怪了.
只是還有禁見.那是怕串供.

類似阿扁當初第1次被羈押.就是禁見.


那是被起訴違反證交法第20.155條?
刑求依同法第171條?


使用誰的帳戶買入?
那券商部分沒有交割?
那3家是指被害人.經你介紹購買這股票嗎
詐欺應該是惡意不交割.


否則.您怎需負責賠償?

90*3.700萬.
那每張約26元左右.是嗎

那是2007年的事了?

您的報酬.當初很高嗎


::9:
引用:
名稱:證券交易法  (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400001 



法扶那事.沒差啊.先安排時間.
申請您需具備的資料提供他們參考.
桃園法扶時間需多久?
台北需1周後時間.預約人眾多.

那申請補發了嗎?
起訴後.就是等法院通知出庭.


拍謝.您說的星期2.明天是要去哪邊?
地院( 法院 )?還是地檢?

地院.是第1次出庭?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2 13:48 編輯 ]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14:24     標題: 回復 #27 amy6621000 的帖子

1.代捕通知是檢察官在偵查庭問完我話後就說要當庭代捕我(好像前幾樓我有提到).
檢察官那時確實有申請羈押禁見,但被法官駁回

2.
(1)主使者叫我親自去開戶親自打電話給證劵交易員下單
(2)劵商那我下單後沒在指定時間匯款到帳戶裡(劵商也沒拿股票給我,就算要拿我也不敢收)
(3)被害人是指幫我下單的證劵交易員,大大說的惡意不交割應該就是我下單後其實並沒有要付錢的意思(這地方我承認是在主使者
跟我說沒犯法的前提下我答應他作的事)

3.
(1)每張多少我是不清楚
不過聽受害者說股票回收後各虧損50萬
(2)我的酬勞7萬

4.
(1)我是住桃園,在法扶等了兩個禮拜才等到面談
她們沒跟我說要準備起訴書,所以申請被駁回= ="
如果說了我現在說不定有律師了(無奈)
(2)起訴書申請補發了,不過也來不及申請法扶的律師了
(3)恩....明天下午兩點要去基隆地方法院開庭
(4)刑事庭傳票的待證之事由寫的是"準備程序"
應該是第一次開庭,之前去的都是偵查庭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14:28 編輯 ]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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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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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17:42     標題: 回復 #28 abpuuuuu 的帖子

嗯嗯.羈押.駁回.



奇怪.
不是桃園地檢署起訴?
怎是到基隆法院?

移轉管轄?


偵查庭.是地檢署.那是檢察官.偵查.
起訴後.案件移送到法院.開始審理.法官.


剛開始就是準備庭.程序問題.
搞定後.才進入實體審理.


7萬報酬.3通電話.報酬優厚.
所以.檢察官不認定您不知情.這也是原因.


天下沒有美好的.如此輕鬆就報酬那麼多.
那3位被害者.是營業員?


違約.隔天股票沖銷.虧損差額50萬*3.
除非您名字以後還預備交易股票.
否則.那部份虧損欠款.是民事賠償問題.不關刑事.
您不是主事者.僅是人頭.是否自願負擔賠償?


問題在於您的主事者.
當初可能就是惡意的意圖.

您不知道.如何下單買賣?您如何下單?
不是電話中跟營業員說:買入4527.股票.90張.啥價位.
否則.營業員如何幫您填寫買入單?
還是市價買入?
如果不是定價買入.還是外盤買入?

當初必定有價位.否則.營業員無法幫您下單.


違約交割.就不會拿股票給您了.
那是未完成的交易.
惡意.申報違約.隔天券商需到市場上實質沖銷.
盈虧.就是戶頭必須負責.券商會跟投資人求償.
這部分是民事.

那是券商提告您們的.
3各營業員.是分別3家券商嗎


如果說.主事者.讓您同時分別到3家不同券商開戶.
分別在同1天.指定時間買入股票.
說不懂.或許.
說不知是否犯法.可能較難成立.

因為.您曾問過主事者是否犯法.
可見.不是全然對這樣不存疑存在.
既然存疑.為了優厚報酬.取捨.
您取捨報酬....


就您同時下單3家券商.
相同戶名.已構成事先預謀的惡意意圖.
單純買東西不給錢.僅是單純交易.
同時不給錢.就有惡意存在.


另外.現在景氣更不好.申請法扶更多.
所以.等待更久.
申請駁回無所謂.
具備好文件後.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跟地檢署申請時.不能麻煩他們快點補發嗎
這部分剛剛已跟部長反應.促請他們改進.


目前.應該是券商怕以後民事求償程序冗長費時.
所以.預期從您這邊取得賠償.

檢察官這樣的犧牲您? 請自己考量.
被起訴量刑多久?

主事者.被起訴了嗎?被起訴多久.您知道嗎   



::9: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17:54     標題: 回復 #28 abpuuuuu 的帖子

對了.另外.您是怎樣認識主事者的?

事先認識?還是報紙應徵?

另外.買入價位.也攸關當初主事者.惡意意圖程度.

愈高價位買入.3家分別不同價位.
可能還有拉抬股價意圖.


冷門股票.突然.交易量放大.異常交易.
交易所.很快都會監控的.  



::9: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12 1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18:21     標題: 回復 #33 魯智深 的帖子

我從第一次偵查庭就主動把我知道的說出來了.不過檢方是不太採信我無意觸犯法律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18:33     標題: 回復 #34 abpuuuuu 的帖子



有高額報酬.無意圖.較難成立.
只能從您涉入程度深淺.


尤其.當檢察官想犧牲您時.
這部分讓法官決定吧 是否可以換來緩刑?  



::9: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19:40     標題: 回復 #31 amy6621000 的帖子

1.
(1)偵查庭是在桃園開的沒錯
(2)為何現在開第一次庭是在基隆...講過來這整件事都怪我以前被銀行的催討電話嚇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而以前有生理需要時就到某旅館找"那個"來解決,就在被銀行催討電話逼急的時候想到聽說當假老公有錢拿
就問旅館的老闆是否有管道,經旅館老闆介紹我才接觸到那主事者,並答應他要當假老公.

不過在對方還沒開頭辦理時,我就因為擔心法律問題就急著把事情跟我父親說我有找人說要辦假老公的事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父親知道後就叫我把這件事推掉

當我跟對方說我不想當假老公了,對方卻跟我說不當的話我就要給她們20幾萬介紹費
那時我跟我父親講了對方的要求以後,我父親氣的要我自己處理不會幫我付這筆錢(也因為這原因我父親到現在跟我形同陌路一樣)

也是有人說叫我別理她們就好,問題是她們都知道我住的地方在哪
她們作那行業的都有小弟,而且也有警察幫她們(有警察幫她們做事的證據)
根本我不敢惹她們只好照作.

不過我當時辦理假結婚時就因為戶口的問題拖了快兩年才辦好結婚
她們找個台北武陵派出所警察委託別人讓我放戶口才能搞定結婚的事(每個月都要給警察放戶口的酬勞)
常常唸我,說辦我這人真難辦問題一堆(我就說不辦了,逼著我辦還怪我)

等那個女的辦過來後我也是會擔心她不知哪時會被抓
而對方為了要回收資金叫我要跟她結兩年婚才行

而現在我已經跟她女的已經離婚快兩年了

因為股票這件事我確實在桃園開偵查庭
有一次接到基隆地方法院的刑事傳票
上面寫著關係人,我那時也很納悶

後來去基隆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不是有假結婚
我當時傻了一下,不過到頭也是認罪了

後來我想應該是主使者為了報復我在股票的案子供出他
所以拖我下水.
所以現在才會併案到基隆地方法院

其實假結婚這事我一直覺得很丟臉不太想提...
看大大們一直有疑問為何我會到基隆開庭,想想還是說出來好了.

3.
我是想賠償那些因為我而被公司要求負責損失的交易員
不過對方只願意我一次拿出150萬出來償還
我是跟其中一方說能否把她們債務轉到我身上由我來負責還
問題那個來跟我談的當事人不願意這樣,只願意我一次還清
還跟我說她們三個已經看破了,當一次教訓(聽當事人的意思
,知道對方是要告到底了= =")

4.
(1)主事者是要下單的前一天才告訴我要買哪一家股票
和那股票的代碼
(2)價位好像是200多萬的樣子
(3)應該是三位交易員告我
(4)因為主事者跟我說你又沒拿對方的錢或股票,我或許當時想的太簡單了
不過就我的行為,我自己覺得對那三位交易員很過意不去,害的她們揹債....
所以想把她們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由我來負責揹

5.
(1)今天起訴書剛寄來,不過看了看內容...
果然和我想的差不多...檢察官沒有因為我供出共犯和承認作哪些事而幫我求輕量刑
反而請求加重處份.
(2)當事者不會怕時間長,就上面我所說的跟其中一個交易員談賠償的過程對方表示無所謂了
的情形看來,他們現在應該只想讓我被關.

而他有說過好像想叫主事者賠償

6.
我那時接到桃園刑事的偵查庭傳票會主動供出她們,也是很火大
好不容易結束了每天提心吊膽假老婆被抓害我惹上官司的惡夢
竟然沒想到真的搞到我被告...
所以第一次偵查庭要去時我就已經有把害我的人一起講出來的意思

7.
(1)檢察官犧牲我...或許吧
講難聽一點,只要犯了罪就沒人會把犯罪者當人看
而我犯了罪被犧牲能打電話跟檢察官吵,說為何對我這樣嗎= =""
我一直覺得自己是理虧的一方,當事者就算要亂加我罪名
我也是啞巴吃黃蓮而已,沒人願意聽我說
(2)我看過起訴書後覺得我被判的刑期應該最少有7年= ="(沒律師幫忙也是原因之一)
這還不算假結婚的刑期在內.....

(3)主事者被抓了.也被起訴了
明天開庭會見到主事者,老實說我很害怕
因為明天到庭的被告,幾乎都是我供出來的

我不知道明天去該怎麼辦,試問庭上全都是你出賣的人
你當時敢說話嗎....(明天開的庭就好像死刑犯等待著要槍決那樣痛苦)
唉....當初要是不去接觸她們就沒事了= ="老天爺阿....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20:11 編輯 ]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20:03     標題: 回復 #35 amy6621000 的帖子

痾....7萬算高報酬...= =""是歐....

法官緩刑....(很困難)
只怕全場當事人和檢察官一直加油添醋...
而我供出的一堆被告聯合起來拖我下水跟她們一起死...
孤立一人=死刑

可憐的是我養的兩隻領養的貓~"~有點捨不得她們.....

ps:如果我要被關的話看有沒有大大願意收留她們= =""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2 20:09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21:12     標題: 回復 #36 abpuuuuu 的帖子

不會.不需灰心.沒啥丟臉.
犯錯.勇於認錯.法官會考量.


3年以上求刑.就可以申請法扶.
可是.那是警察筆錄時的資格要求.24小時服務.



如果.您本人經濟能力不好.
但是.如仍與父母同住.
法扶評估經濟能力.是按照整戶評估.
如果.您父母尚有經濟能力.
這樣才會是導致您申請法扶無法被接受的原因之一.


要求20萬介紹費.已經有勒索成分.
當初報案.就沒事.

假結婚.報酬也是豐厚嗎?
從這些過程.容易被認為是共犯.


提到警方包庇.有明確證據嗎?
明天當庭跟法官說.提出證據.看法官怎說.
警方違法.也是犯罪.
又是幫忙政府取締不法警察瀆職.
盡量幫自己爭取將功贖罪的機會.

檢察官.收到的都是地檢署.不是法院.

在這之前.有無刑事紀錄?
初犯?

沒啥報復不報復的.
假結婚.犯法就是犯法.不是嗎
當初您是為了報酬而婚.

事先假結婚.事後發生惡意違約.
在您之後還有受害者券商.
集體提告.券商.養著法務人員.
不是白養的.


所有的事.明天都跟法官坦承.
再跟法官說其他被告也是因您坦承供出的.
請他考量這部分.

不是出賣.如果您還是這樣觀念?
犯錯.坦承.才是認錯.


不是3位營業員.提告.是背後的券商提告.
每家券商讓接單的營業員承擔不同的賠償金額.
未必須全額負擔.這部分券商可以抵稅.
或是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

除非您問檢察官.1次全額賠償150萬.
他願意緩刑.如果.沒法得到此承諾.

這時候.就是看您父母是否有無此財力幫您1次全額還款.

主事者.就此惡意違約
他有何得利.不法所得.您知道嗎.
您是他惡意違約的第1各被約談的被告嗎
其他被告您都認識嗎?

如果都有認識.被認為共犯結構.犯罪集團.
其他被告每帳戶都下單幾券商?
跟您雷同也是每人3家嗎?



跟檢察官.吵? 已經起訴.
只能怪您當初沒先找律師.偵查階段.就該找律師陪同.


起訴書上面沒清楚求刑嗎?
加重量刑的理由是啥?

刑責是1回事.
券商虧損又是另1回事.
初非能換得緩刑.
否則.那部份他們拿不到錢.只能慢慢索取.
他們不急?才怪.

用150萬.換得您的緩刑.
或是還有其他好方法.
只能儘早預約法扶.取得律師扶助.


另外.這些感性情緒性言論.想法.
看法庭上是否有無陳述機會.
讓法官知道.   

能否遇到慈悲法官?  


**************************

還是您再次打電話詢問24小時法扶.
您手上起訴書被求刑幾年.
看他們是否明天能派出律師陪同扶助.

能爭取.盡量幫自己爭取.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2 21:29     標題: 回復 #37 abpuuuuu 的帖子

開戶.打3家券商電話.
就有7萬元報酬.不優厚嗎?

加油添醋? 除非您還有其他狗屁壞事.哈.拍謝.

貓咪.看自己父母是否願意收養.或是到版上寵物區
那邊可以提出看其他版友是否願意收養.


看認罪後.您希望得到怎樣的量刑.
無法無罪.就是緩刑最好了.不是嗎

作者: abpuuuuu    時間: 2009-1-12 22:05

1.
(1)父親是不太可能幫我的
(2)以前我就有去報案檢舉哪裡有在性交易的事,
但我父親怕賣淫集團會來找麻煩還臭罵我一頓,
和我後母到警察局跟警察說我精神有問題撤銷報案(她們很怕惹麻煩)

更何況我接觸到她們後除了她們有小弟,發覺她們連警方都有人
我更不敢惹她們,雖說拿了她們酬勞
用了也不安心
(3)大陸配偶不是都要固定時間和管區報到嗎
而我每次和我那假老婆見的那警員就是跟她們一起的
(4)在這之前無任何刑事紀錄
(5)我沒那經濟能力拿出150萬(因為官司.現在也無工作.靠跟家裡寫借據借錢過日子)

抱歉...大大我心情有點不太好....本來要寫起訴書的內容發現檢方只幫我供出來的共犯求輕量刑卻沒幫我
....真的很心灰意冷....
我自認該說的都說了怎麼會沒幫我跟法官求情.....
當事人和檢察官讓我感覺像想置我於死地....

如果因為我當初的無知就要關我個10年...我寧願選擇去死...

[ 本帖最後由 abpuuuuu 於 2009-1-13 01:25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3 05:58     標題: 回復 #40 abpuuuuu 的帖子

父母仍有財力.法扶就不可能成立.
這部分家人不認同.不幫忙等等.
畢竟是自家人.還是可以商談協調.
父母可能在等您真心誠意的實質悔改.


畢竟.短暫的悔過.
事過境遷.煙消雲散.
大過沒有.小過不斷.父母也是傷腦筋.


精神有問題?是否有就醫紀錄?
憂鬱症?


看檢察官怎樣跟您說讓您自己先跟券商協商.
達成後.如何量刑.
這部分可以跟檢察官問清楚.
無知等等這些.
引用: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 一 編.總則  § 1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1&LCNO=1


對了.能不能分期還款.這部分是券商主管決定的.
可以直接找該券商分公司主管協談.如何分期付款償還.(如果是在分公司開戶)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13 07: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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