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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雙重國籍/李慶安恐涉詐欺、偽造文書罪.最重判 8 年. [打印本頁]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26 00:12     標題: .雙重國籍/李慶安恐涉詐欺、偽造文書罪.最重判 8 年.

引用:
看來目前是犯後態度不佳.尚不承認錯誤.
沒有犯意的積極性.看來....
14年公職期間.從來沒積極處理自己的雙重國籍.
最後爆發2年期間.也不見積極處理....

美國國務院都說調查完畢了.不知道還要等啥
不自動請辭....?

2008年.台灣.政治人物.驚奇不少.
雙重國籍/李慶安恐涉詐欺、偽造文書罪.最重判 8 年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5/17/1btof.html

 更新日期:2008/12/25 18:11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擔任公職,一旦確定具雙重國籍,
將觸犯刑法中的詐欺罪和偽造文書罪,兩罪相加刑期最重達 8 年以下,
如果李慶安能證明自己沒有「犯意」,刑期將可能減為幾個月併科幾百萬元罰金



李慶安從當選的那一刻起成為人民公僕,
在宣示文件上勾選沒有雙重國籍,代表效忠國家,
現在卻爆發她除了有本台灣護照外,還具有美國國籍,一旦證實,
除了立刻失去立委資格,所簽署過的文件將成為不實,
將讓她觸犯刑法 214 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3 年以下徒刑,
以及刑法 339 條詐欺罪 5 年以下徒刑,兩罪相加最重刑期 8 年以下。


律師蔡茂松指出,
「如果當事人有相當理由,可以證明她沒有那個犯意,就不會構成刑責,
所以這個要由檢察官依照具體的事實去認定,
主觀上的確沒犯意的話,也是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


李慶安是否具有犯意,將影響刑期多寡,除了詐欺罪和偽造文書罪,
李慶安從民國 83 年擔任台北市議員,
民國 88 年擔任立委一直到現在長達 14 年,
領了一億多元的公帑,也將全數繳回國庫。


蔡茂松律師表示,

依照犯罪後的態度、犯罪情節,還有她所得財物多寡,去做一個具體考量。」


台北地檢署依公訴罪主動偵辦,李慶安免不了要面臨官司纏身,
從政之路能否繼續走下去,就看李慶安說了多少老實話
(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敏如、許舒銘 )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2-2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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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26 14:58     標題: 回復 #2 魯智深 的帖子

哈哈哈.先大笑3聲.

中選會可能是真的依法無據吧
是否有無依據.放心.綠軍立委會積極催討的.哈


李慶安每次都是這樣.
遇到自己的問題.就擺烏龍.
就看台北地檢如何起訴辦理了.


還需到1月底.可見李慶安之前從沒積極想要自己處理.


服務公職.助理自己付費.可能較無法成立吧
除非類似阿扁當年.有財團贊助.買單.

作者: btken    時間: 2008-12-26 23:54

我想他自己老早就知道自己擁有雙重國籍了,搞那麼久還在硬坳,在發現自己的國籍還擁有就應該立即請辭了,而不是自己覺得應該哪樣做就屬於視同放棄,真是#%^$&#(*&!
作者: pot648    時間: 2008-12-27 03:35

讓人蠻期待最後會辦到什麼程度
或許現在被揭發
但真正辦到大家服氣還人民一個公道
真的很難~~
光在立法院.舉手就舉輸國民黨
很多法案這樣會過嗎?
現在很多人多說民意最大
這種事還是得經過法律宣判
大家再怎樣不爽也只能無奈接受
明年的選舉.要多選一些平衡政治的黨派才足以抗衡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2-27 06:39     標題: 回復 #3 amy662100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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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27 15:10     標題: 回復 #5 pot648 的帖子

現在很多人多說民意最大


沒錯啊.是民意最大沒錯啊.
(只是傳統教育裡面.老師很少教育民眾憲法權益義務)
總統.民選.
立委.民選.
縣市長.也是民選的.


不是以民意為主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嗎
那不是民意最大?
憲法上面.提到權利義務部分.不多
這是當初阿扁宣稱要另立新憲的起因.
目前.大概可以猜測是騙選票之說.
還是海角?億.獨立建國的新憲起草?



::37:


引用: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公布 )
第 二 章.人民之權利義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8%60&FNAME=A0000001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27 15:36     標題: 回復 #7 amy6621000 的帖子

不自動辭職.還繼續凹福利?
怎跟扁珍卸任禮遇雷同?


::36:
引用: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6/11/1bvz5.html
綠委爆..李慶安美國逃稅千萬

  更新日期:2008/12/27 12:01


李慶安堅持,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就自動喪失美國籍。
不過 26 日有立委吐槽說,

美國國稅局規定,凡是有美國籍,國內外所得,通通都要報稅!
如果照李慶安的說法,她在美國逃漏稅就超過上千萬,
甚至還可能吃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追打李慶安的美國籍風波,民進黨立委這次要從美國的稅法來出招。
李慶安真的欠稅千萬,甚至可能吃上刑責嗎!

美國律師邱彰說,百分之百沒錯。


立委、律師指證歷歷,這下可好,李慶安到底是美國人,還是台灣人,
不只台灣社會要她說清楚,看來美國方面也要她給個交代。
  
引用:
李慶安再聲明.自願停黨權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7/11/1bwru.html

 更新日期:2008/12/27 12:01
雖然立委李慶安宣布暫停立委職務,不領薪水,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看不下去,
認為李慶安不能只有說說而已,李慶安 26 日下午隨即行文,並且發出聲明,
自行停止國民黨黨權,不過還在運作的選民服務也受到影響。


實在氣不過,這位住在李慶安服務處附近的民眾跑來嗆聲,即使服務處正常運作,
但受到事件影響,26 日星期五原本受歡迎的法律諮詢也臨時喊停。


外頭還貼著李慶安的聲明,暫停立委職權,不領薪水了,
但民眾存疑,就連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認為李慶安不能只是嘴巴說說,
意思就是,至少到現在為止,李慶安薪水都照算喔!


光她一個人,一個月可以領 32 萬多元;

研究室的助理,一個月也有 40 萬,還有加班費哩!
每年還有國會外交的 32 萬和 1 萬 4000 元的健康檢查



抨擊聲浪不斷,李慶安 26 日下午正式以書面行文立法院,暫不支薪,
也發出聲明,停止參與立院黨團運作和停止國民黨黨權,企圖止血切割。


但美國回函鐵證如山,李慶安一天不辭職,恐怕連國民黨也要賠上形象。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7 15:47 編輯 ]
作者: ake44029    時間: 2008-12-27 15:43

版上都是法律專業人士,
一碼歸一碼,
中選會不是發薪水給李委員的機關,
當然沒有追討薪資的當事人適格。
本件若以刑事案件偵處,附帶追繳或追徵其犯罪所得即可,
毋須大費周章,分由臺北市議會、立法院等不同機關興訟。
此外,我比較不能想像李委員與其助理有犯意聯絡,
你看兄妹間都能瞞了,何況是伙計。
似乎不宜硬扣助理帽子。
一點兒淺見,請參考。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27 16:05     標題: 回復 #9 ake44029 的帖子

魯版的意思應該不是犯意聯絡.也看不出有這層意思?
是指李不當得利.詳看2樓.


其實.金錢利益這方面.選民應該比較不會追究.
畢竟是曾經實質選民服務.


較不能忍受的是.他至今還不承認錯誤.還繼續凹.


目前.他可能觸犯的是雙重國籍的2國法律啊
如果.他有錢賠償美國.
那這時候.誰是優先受償國?

這方面可能是綠軍立委追索時.較須注意的.

中選會.不是發薪單位.卻是宣布當選機構.
國籍法修法前.是適用選罷法為依據.

市議會.立法院.是發薪機構.
目前.立法上似乎沒如此明確.

連小屁屁監察院長都說依法無據.無法介入直接查核
僅能監督中選會.等機關後續處理.



另外.這邊不是政治版區.
無須使用政治情緒性言論回覆吧.
回復 #9 ake44029 的帖子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7 16:07 編輯 ]
作者: 電腦    時間: 2008-12-27 20:46

我認為只要查出的話確定的話,該怎麼辨就怎麼辨,
當選自始無效就要把所有的錢一併追回才是。
依照我國任用法規定:雙重國藉就是不行。
應要回自當選後所領的全部俸給,這就是法律,己有明文規定,立委更應以身作則才是。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2-28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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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e44029    時間: 2008-12-29 22:18

對於amy6621000能從前文找出「政治情緒性言論」
我還真是佩服無已

一樁一樁說好了
當事人適格不可能自行創設
要中選會出面訴請李慶安返還薪資,
當然於法無據。
版主說民法已有不當得利已的規定
當然沒錯
只不過以國家與立法委員的關係,
定性上,應該走行政訴訟比較適當
李委員因服公職而領得的任何給付均應返還
跟她用在什麼地方無關
若以追繳或追徵犯罪所得的觀點
應該更為清楚
不會有人因為幫派老大給小弟跑腿費
就認為幫派的人事費用可以扣除吧。

至於「金錢利益方面選民比較不會追究」這句話我就看不懂了
選民追不追究,於法律層次有何重要?
遮莫要玩集體訴訟?
立法院、市議會是發給李委員公職薪俸的機關
立法院、臺北市議會的預算書都查得到
不知道哪裡不明確?

又,以目前所知,
請問要李委員賠償美國什麼東西啊?
綠委又要以什麼立場追索什麼啊?

「中選會.不是發薪單位.卻是宣布當選機構.
    國籍法修法前.是適用選罷法為依據.」這一段嘛,嗯…
如果amy6621000先進可以把訴訟主體、當事人適格、請求權基礎寫明確一些
討論會比較有意義

最後要回覆版大
顯然中選會、立法院、監察院以及司法機關正在極盡所能地踢皮球
確實有夠難看
不過,老實說,假若李委員搞定國籍問題
再度出馬競選大安區的立委,跟民進黨一對一的話,
應該還是會高票當選…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2-30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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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seki    時間: 2008-12-30 08:25

政府早就上下一氣,只是對策始終不能給個好交代,要讓李慶安難看,不就是給某人難看嗎?
以拖待變才是最佳的選擇,至於他的罪刑,我看司法也早有對策了,罰罰錢了事,而盜領的財產呢?
還用說,『於法無據』,一句打死眾人的嘴巴。
法律是給懂的人利用的,給不懂的人受罰的。
想想可憐的還是支持她的人,悲哀啊。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30 20:53     標題: 回復 #13 ake44029 的帖子

選民是語論壓力.與法律沒直接相關.
卻可以因關注與否.對後續處理形成是否偏頗認定.
算是誘因吧.


按王金平說法.助理薪資是直接轉存助理薪資帳戶內.
這部分固然不是李的薪資收入.卻是因他而發生的支付費用.

按美國稅法.海內外收入.均需繳稅.
雙重國籍.李執任台灣民意公職期間薪資收入.
是否曾依法申報收入?
如果答案是否.那目前美國宣布沒放棄紀錄情況下
是否會先查緝他漏稅?補繳.罰款....
美方又是如何認定他的薪資總收入?
是否含助理等福利概括


綠委.可以執司暴料.監督.告發人等

此案.目前.就是綠委曾提告台北地檢.偵查中


媒體普遍認為.李.政治身分.已壽終.
藍軍選民.普遍是較理性.
藍軍政黨.是否內部能通過提名初選代表.都是疑問
早於上週.聖誕節爆發事件時.
藍軍內部就傳出可能遞補人選.連勝文.
欺騙選民14年?


::37:

引用:
國民黨切割.勸李慶安主動退黨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8.12.30 03:05 pm

茲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30/2/1c2kt.html
  
針對黨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國民黨明天上午將召開考紀會進行止血。
據了解,如果李慶安無法在會中提出已在今年 2 月 1 日立委宣誓就職
放棄美國籍的有力證明
,考紀會不排除做出撤銷其黨籍的嚴厲處分。



原本府院黨定調以明年 1 月 31 日 ( 立委就職一年 )
為處理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的最後期限,
但雙重國籍案持續延燒,社會輿論壓力與日俱增
昨日馬英九總統主持的府院黨五巨頭會議達成共識,
黨中央儘速處理李慶安的國籍案,避免該案重創國民黨形象。



府院黨五巨頭會議結束後,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
下午 3 時驅車抵達國民黨中央黨部,於下午 4 時離開,黨中央隨即在 4 時 15 分發出簡訊,
通知媒體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考紀會主委阮剛猛將在 5 時舉行記者會,
對外說明國民黨處理李慶安國籍案的態度與立場。


12 月 24 日美國國務院的回函,是國民黨高層決定積極處理李慶安國籍案的重要轉折。
在此之前,國民黨高層選擇相信李慶安對雙重國籍的說明與解釋,
但美國國務院的回函,說明了李慶安當時仍擁有美國籍的事實,
加上綠委爆料指出李慶安今年在美國仍有報稅與退稅的事實
讓府院黨決定快刀斬亂麻,避免風暴延燒,重創國民黨形象。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30 21:00 編輯 ]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30 20:58     標題: 回復 #14 魯智深 的帖子

經過這事件.

牽扯相關法律.通盤檢視以後

可能會討論是否又該修法吧



::9: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2-31 06:06     標題: 回復 #17 amy662100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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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8-12-31 07:12     標題: 回復 #18 魯智深 的帖子

哈哈

中選會.立法院.市議會.看來很難通過
目前.綠軍投票輸人家.


隱匿.除了刑責以外.應該是更須負擔逞罰性賠償
中央機關.民意代表.更應有更高的自律要求.



::33: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8 14:52     標題: 回復 #1 amy6621000 的帖子

終於自動辭職了.算是犯後態度好些的

欺騙選民14年.被選區民眾連署即將被罷免.
算是先承認錯誤.其他再說.都已多餘.
14年公職生涯.欺騙選民14年....



::36:
引用:
國籍案爭議不休.李慶安辭立委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9.01.08 02:20 pm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4677873.shtml
  
李慶安下午二時正式宣布辭去立委職務,
她仍強調正在等待美國調查結果,
但不願看到國會利用她的問題綁架預算,因此宣布辭去立委,避免衝突。
 
引用:
快訊! 李慶安辭立委職務 【14:17】

資料來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68388

〔本報訊〕

鑒於擁雙重國籍爭議的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未自動解職,
深綠團體及民進黨台北市黨部揚言在 9 日上午 10 點,將發動泛綠群眾包圍立法院。
對此,李慶安下午 2 時召開記者會,宣布辭去立法委員職務


李慶安重申,關於美國國籍喪失問題,
昨日已出示美國國務院主管國籍事務「政策檢討與跨機構聯絡辦公室」主任親筆函件,
確認喪失案件仍在審理中,相信結果出爐後,真相將大白。


她指出,由於深綠團體明天將發動群眾包圍立法院,
屆時國會可能再度爆發衝突,讓昔日國民黨同僚面臨相當大的壓力,
甚至民進黨立委更以此為要脅,綁架總預算案,
因此,自昨晚看到新聞報導後,徹夜思考下,決定請辭立委職務。


李慶安表示,過去 14 年的立委公職生涯,
始終堅持清廉、專業問政,為弱勢族群奔走、替教育政策把關

每當一項工作完成時,當讓她感到相當欣慰。
她強調,如今面臨公職生涯即將結束,
但仍有許多事情尚未完成,讓她感到相當遺憾。


同時,李慶安也向昔日國民黨同僚表達感謝之意
,因為有他們的提攜,才有今天的她;
更感謝所有選民鄉親,在這段時間的支持;
更對委任律師李永然等人始終堅持法律依據,表示感謝。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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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8 15:36     標題: 回復 #21 魯智深 的帖子

怎可能.無罪?
不被綠軍圍剿.才怪.



怎可能無罪.除非1月底前.
美國法院丟出早於?年前已無國籍判決.


綠軍.也追索另位藍軍立委違法.

不可能無罪.  



::9: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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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8 16:25     標題: 回復 #23 魯智深 的帖子

那是他的說法.須有證據幫他證明吧


綠軍.沒提告他侵佔....啥跟啥
又搞烏龍....?

被提告詐欺.偽造文書.2罪責啊.



::37:

標題: [台灣] .雙重國籍/李慶安恐涉詐欺、偽造文書罪.最重判 8 年.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9 08:20     標題: 回復 #1 amy6621000 的帖子

到底是被控訴啥罪名.又是詐欺.又是貪污?


::9:
引用:
貪汙罪嫌.北檢下周傳李慶安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9.01.09 02:57 am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4678813.shtml

  
涉嫌雙重國籍案的立委李慶安昨天聲明辭職,台北地檢署查辦腳步也加快,
昨天以貪汙等罪嫌發出傳票,通知她下周二上午到庭應訊。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因事證不明確,原屬他字案,
台北地檢署本月五日將李慶安列為偽造文書、貪汙罪的偵字案被告,並將她限制出境。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李慶安的委任律師李永然表示,法律訴訟不會受到請辭立委的影響,
李慶安對於獲得司法平反深具信心。


李慶安的夫婿余紹逖表示,他們在美國委請的律師傳達回台北的訊息非常樂觀,
有把握可以在國籍法規定的元月卅一日前,取得喪失美國籍的證明文件。


李永然表示,李慶安與他和另一位委任律師張元宵,
至今都沒有接到檢方下周二開庭的通知。
但他也表示,民進黨立委提告的官司,檢察官至今已開過四次庭,
先前承辦的檢察官曾表示要等待美國國務院的結果出來再說。


李永然說,美方最終結果很快就會出來,根本不會有詐欺或偽造文書的問題
「從法律角度來看是對她有利的」,他與李慶安對於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深具信心。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1-9 14:26     標題: 回復 #25 amy662100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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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1-10 05:11     標題: 回復 #26 魯智深 的帖子

看到這篇以前的新聞.不知道....複雜.


::24:
引用:
美國移民法官 多不懂移民法  

news 2007/05/27

資料來源.
http://119.160.243.125/search/cache?ei=UTF-8&p=我發病毒,我是豬%B0%91%E6%B3%95&u=www.pra-tw.org/News_Content.aspx%3Fnews_id%3D1543&w=%E7%BE%8E%E5%9C%8B+%E7%A7%BB%E6%B0%91%E6%B3%95&d=da0HTUfiSAtt&icp=1&.intl=tw
  
美國移民法官 多不懂移民法

資料來源聯合報【世界日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二十六日訊】 2007.05.27 09:19 pm



司法部長龔薩雷茲過去兩年任命了 26 名聯邦移民法官
但其中許多人沒有處理移民法案件的經驗,
似與龔薩雷茲要改革移民法體制、引進專家的目標相牴觸


全美共有兩百多名移民法官,而且人數還在增加,
很多法官沒有移民法經驗或經驗甚少,新任命的法官也是一樣。


資料顯示,龔薩雷茲任命的新移民法官包括前路易斯安納州的共和黨司庫( treasurer )、
一名前共和黨國會助理、

以及一名被當時任德州州長的布希指派為州圖書館委員會委員的人士。
他們的共同點是,都很效忠共和黨,但都沒有移民法經驗


前司法部白宮聯絡官莫妮卡•古德陵( Monica Goodling )
本周在國會為開除 8 名檢察官事件作證時承認,
司法部甄選移民法官,以政治背景和對共和黨的效忠作為主要考量

這番證詞令外界開始注意移民法官問題。


古德陵承認的做法,可能違反公務員任用法,
而且與龔薩雷茲宣稱的改革目標相牴觸。
他曾明白表示,他將努力改革問題叢生的移民法體制,
引進專家,為移民法官確立更嚴格的考核標準



全美目前有 226 名移民法官,
其中 75 名是布希政府任命,包括龔薩雷茲任命的 26 人。
移民法官去年處理了 30 餘萬件移民案件,包括移民遣返和申請庇護案。


【  2007/05/27 世界日報  】

作者: a1b2c3234    時間: 2009-2-2 21:14

到底會不會被判有罪,他擔任立委也有做事,這樣算詐欺嗎?請各位先進指導指導。
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2-3 00:31     標題: 回復 #30 a1b2c3234 的帖子

過年前.被限制出境.
他的罪行.已在自己心中.



::8:
引用:
遲到的一月三十一日

【聯合報╱黑白集】 2009.02.02 02:17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712584.shtml
  
當然一月三十一日不會遲到,遲到的是原訂在一月三十一日兌現的一個承諾。
李慶安信誓旦旦,在一月三十一日前要對雙重國籍問題給個答覆,
如今卻由律師表示,「辭了立委就沒有這個問題了」,難道真想假裝忘掉這個「與民有約」?


一月三十一日,本來就被很多人譏諷為李慶安「拖」字訣的一部分。
剩下為數不多依舊挺她的人,多希望在一月三十一日那天能見她提出清白的證據。
如今她自己訂下的這個「死線」 (deadline)已過期了,李慶安還要向大眾說些什麼?


這件事,絕不是「辭了立委就沒有問題」。
在法的層面,李慶安以詐欺被告的身分,已被北檢數次約談;
在理的層面,她任期未滿即辭去立委,對選民欠個交代;
在情的層面,李慶安此事牽拖國民黨,從馬英九、吳伯雄開始都受連累。
李慶安真打算「惦惦」撐過一月三十一日,不說就是不說嗎?

李慶安事件的教訓,不在於雙重國籍,而在於死不認錯。
看起來好像多複雜的事,勞師動眾,還扯上外交部和美國國務院,端出英文法條夸夸其言;
其實只有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誠實是最好的對策」。
李慶安如果一開始就認錯,補辦放棄美國籍的手續,或許仍能獲得諒解;
就算如曾志朗一般為此遭彈劾,之後仍安坐教育部長和如今政務委員的位置


李慶安一步一步把自己帶到今天的處境,連自己訂下的限期都無法遵守。
一月三十一號的日曆撕去的那一天,李慶安躲了公眾,卻是如何面對自己的?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2-3 06:39     標題: 回復 #30 a1b2c323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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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2-7 07:33     標題: 李慶安 13年民代資格全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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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y6621000    時間: 2009-2-7 07:57     標題: 回復 #33 魯智深 的帖子

挖.動用記名投票..8:3.

美國認為積極放棄國籍意圖是義務..
提訴願.倒是蠻積極的.哈 




美國國務院已完成李慶安美國國籍之行政審查
認為李慶安於 1994 年在台灣初任公職時,
並未盡到展現她有意圖放棄其美國國籍之義務。  
引用:
中選會註銷公職資格.李慶安將提訴願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09.02.06 10:16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4722413.shtml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註銷前立委李慶安當選證書,李慶安透過律師發布聲明指出,她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委時不具雙重國籍,中選會無權註銷當選資格。李慶安將提出訴願。

李慶安委任律師李永然說,中選會無權認定,站在保障公民權益的立場,李慶安會尋求法律救濟,提出訴願。

中選會下午開會決議,認定前李慶安於 1991 年至 2005 年 2 月具雙重國籍,決定撤銷李慶安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當選人名單的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李永然於中選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後離去,並發布李慶安聲明稿指出,中選會所做處理,於法有違;李慶安在議員及立委任內,不具雙重國籍身分,自無違法可言,且對於李慶安是否涉雙重國籍案也正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偵辦中。

聲明表示,中選會是選務機關,對當選人是否因當選後就職前仍兼具雙重國籍而視為當選無效,既非中選會權責範圍,又何來權限認定或決議註銷李慶安當選資格。

聲明指出,選委會無權對李慶安任期已屆滿的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逕為註銷當選資格。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9-2-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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