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2008縣民集團結婚受理報名 | |||||||
文件類別: 縣府公告 發文單位: 民政局 文件編號: 文件型態: 對外公告 發文日期: 2008/9/9 參考網址: | |||||||
金門縣2008縣民集團結婚活動計畫報名須知 【主題名稱】『52099、我愛你久久』 一、目的: 為加強推行國民禮儀規範,貫徹改善社會風氣,倡導婚嫁節約,藉由示範性婚禮儀式,以達重視婚姻制度,鞏固家庭生活及建立和諧社會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褔建金門地方法院、金門縣議會 【申請要件】 一、申請資格: 1. 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男、女其中一方設籍本縣之縣民 (未滿20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 二、申請手續: 1.申請表二份(表格可向受理報名之鄉鎮公所或本府民政局索取)。 2.男、女雙方最近二吋彩色半身相片各二張。 3.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及私章(報名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發還)。 4.未成年人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二份。 三、報名時間: 自發佈之日起至97年9月25日止(星期例假日不受理)。 四、報名方式 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治課)。 五、採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郵寄…等其他方式報名。(可委託他人代理報名,唯須備齊新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典禮活動】 一、典禮日期:97年10月10日(農曆9月12日)星期五。 二、典禮地點:總兵署。 三、婚禮當天除邀請縣長、縣長夫人、縣議會議長、褔建金門地方法院院長為新人褔 證外,新人搭乘幸褔結婚車隊遊街,一對對新人以走秀方式進入會場,接受眾人 祝福並進行結婚儀式。 四、致贈每對新人紀念品:精緻典藏結婚證書、當天活動DVD一片、電子鍋、高級床罩組、喜宴二桌。 五、典禮當天新郎須穿著西裝,新娘須著白紗禮服並自備新娘捧花,並攜帶雙方信物。 【新人注意事項】 一、有關婚禮當天各項活動細節,在新人報名截止後將召開新人說明會,及婚前講習課程,請新人務必準時參加,無故缺席者視同棄權,取消參加婚禮資格。但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於講習會前檢附證明,經本府同意者,不受此限。 二、本府致贈參加本集團結婚之新人紀念品,務必於典禮當天領取。 三、新人參加婚禮時之編號,依新人講習會之報到先後順序排定之。 *、如須詢問集團結婚相關事項,請洽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治課)電話:(082)3256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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