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灣]
請問本票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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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shscorpio
時間:
2008-9-5 00:06
標題:
請問本票要如何處理
請問我借朋友錢∼那他有簽本票給我∼
那約定的時間已經到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還有就是∼本票上面寫的歸還日期如果超過後是否還有法律效應?
請幫忙回答∼謝謝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9-5 05: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ttorney_zhou
時間:
2008-9-5 22:16
如何辦理本票裁定
一、管轄法院:非訟事件法第一九四條規定,由票據付款地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第五項
二、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規定繳納。
※參考法條
1.
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四項:本票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為發票地。
2.
票據法第一二0條第五項: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3.
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1)
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2)
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3)
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4)
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5)
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6)
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三、如欲以郵寄方式聲請則內附匯票(抬頭為管轄法院,如臺灣○○地方法院)
四、書狀範例
[attach]852316[/attach]
出處:自己工作上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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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ttorney_zhou 於 2008-9-5 22: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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