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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是你ㄉ權利喔~~ [打印本頁]

作者: 鳳儀    時間: 2007-12-14 15:50     標題: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是你ㄉ權利喔~~

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
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
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
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
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
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
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

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
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
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
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
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
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
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
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
「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
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
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
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
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
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
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
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
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
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
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
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
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
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
的。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
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
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訂金∼
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
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
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
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
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
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PS: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方便您消費申訴及諮詢,
所建置的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已正式啟用。
您只要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
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即可迅速獲得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所以如果有白目的業者~~你就直接再他面前撥給他看~~
嚇死他們~~看敢不敢不給你退

PS: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若是你去賣場親自買的
並不適用七日日無條件退貨的要件
請大家注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引用:
大大   感謝你到法律版發文     但是依版規    請寫上個人感想   方便網友討論     謝謝你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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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07-12-14 17:59 編輯 ]
作者: mhc    時間: 2007-12-14 19:46

PS: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若是你去賣場親自買的
並不適用七日日無條件退貨的要件

請大家注意!!

注意紅字部分
上述衣服例子應屬於紅字部分.店家有權不讓你退.搬出消保法也一樣
除非衣服有暇疵.或材質有問題才能退
不然給人的感覺就是澳客
作者: hu632    時間: 2007-12-20 20:52

感謝大大的分享...真的太好了
作者: 一地雞毛    時間: 2007-12-21 22:23

多謝大大用心發文...真的是太好了...又噌漲知識嚕
作者: webb2002    時間: 2007-12-22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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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就開版內容討論    不要灌水
[ 本帖最後由 魯智深 於 2007-12-22 08:34 編輯 ]
作者: yahing    時間: 2008-1-12 17:55

我想請問  那親自去賣場買東西 買錯東西或買到重複的 可以退貨嗎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13 09: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yahing    時間: 2008-1-13 22:22     標題: 回復 #8 魯智深 的帖子

那去賣場買東西 但上面有寫出售就不退貨這樣真的就不能退嗎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14 08: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1-14 08: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ag750114    時間: 2008-2-9 01:26

如果我在漫畫店買的漫畫
是瑕疵品的話,那是不是可以退貨?
因為她們的後面掛著可以退貨,但是要收錢= ="
這樣我退貨的話還是需要.......?

需要攜帶發票之類的証明嗎?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開發票的話不就不能退了><"

[ 本帖最後由 ag750114 於 2008-2-9 01:27 編輯 ]
作者: 魯智深    時間: 2008-2-9 10: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aba0001    時間: 2008-2-9 22:54

引用:
原帖由 yahing 於 2008-1-12 17:55 發表
我想請問  那親自去賣場買東西 買錯東西或買到重複的 可以退貨嗎
不能退,若是購買原因有交易上重大的錯誤情形發生,就算你可以退,也要賠償賣場損失
作者: 悅蘭殘芳    時間: 2008-2-17 10:52

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之下
這樣的觀念是很重要的
摳摳不好賺啊
買到不滿意的東西
當然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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